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21:10:34 中财网
【21:10 圣泉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圣泉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5,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7,029,567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2.01%
累计已回购金额407,356,065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62元/股~29.53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股份
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7,029,56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2%,成交的
最高价格为 29.5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1.62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7,356,065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经纬恒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经纬恒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1/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33.5276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130%
累计已回购金额12,380.6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8.00元/股~105.5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天津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的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35,2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9,967,360股的比例为1.113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5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5.50元/股,最低价为78.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3,806,115.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0 同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同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67,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4%,最高成交价为1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752,1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0 棒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棒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因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下游产品需求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14.51亿元,流动负债合计23.49亿元,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2,149.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3月12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风险降到最低。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本函所涉回购事项作为2024年度期后事项进行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相关股权回购义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函件所涉回购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需对前期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的情形,公司将尽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回购事项进行沟通,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经营发展需要,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棒杰新能源、相关原股东与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签订《投资协议》,各方均同意环秀湖逐光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0万元, 取得棒杰新能源 17.0068%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其中 15,000万元计入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15,000万元计入棒杰新能源资本公积,同时公司及其他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在以上投资协议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公司、棒杰新能源与环秀湖逐光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环秀湖逐光退出、公司或有回购义务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约定。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增资款共计30,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由73,200万元增加至88,200万元,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变更为68.0272%,棒杰新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环秀湖逐光的《关于要求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的函》(以下简称“本函”),主要内容为:
“《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回购事件,则环秀湖逐光有权要求棒杰股份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棒杰新能源股权。鉴于回购事件已发生,请依《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程序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于接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如公司怠于履行回购义务,根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此外,环秀湖逐光还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根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计算:(1)合伙企业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实缴出资额+按照约定年化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一年按三百六十五日计算);如实缴出资额分期支付的,则回购价格分段计算。(2)合伙企业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经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评估的棒杰新能源股权价值。上述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合伙企业及棒杰股份共同选取。……”
基于上述条款,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2,149.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3月12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管理层收到本函后高度重视,并已经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将尽快安排人员与相关方就函件提及的回购事宜进行磋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下游产品需求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14.51亿元,流动负债合计23.49亿元,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2,149.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3月12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风险降到最低。

3、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本函所涉回购事项作为2024年度期后事项进行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相关股权回购义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函件所涉回购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需对前期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的情形,公司将尽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回购事项进行沟通,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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