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香港航天科技(01725):须予披露交易 — 「一箭三十星」项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ong Kong Aerospace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香港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25) — 須予披露交易 「一箭三十星」項目 合約 於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圳港航科與北京零重訂立一份有關「一箭三十星」項目之合約。根據合約,北京零重將為本集團承接三十(30)顆衛星(即金紫荊星座項目七號至三十六號衛星)的發射與在軌交付項目的總體協調服務,並將與本集團共同承接該三十(30)顆衛星的研發、製造和與之有關的其他相關服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1)使用本集團的香港衛星製造中心聯合開展衛星設計、總裝、集成與測試;(2)使用本集團的香港衛星測運控中心實現對這些衛星的聯合測控與運維;及(3)使用本集團的香港衛星數據應用中心開展海量及高頻衛星數據的存儲、接收、分發與應用。 該三十(30)顆衛星的研發、製造及發射須於自合約日期起計12個月期間(或合約訂約方共同協定的其他日期)完成。合約總額為人民幣90百萬元,其應按該項目的相應進度分階段支付。該三十(30)顆衛星預計將於2024年第一季度末發射。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合約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圳港航科與北京零重訂立一份有關「一箭三十星」項目之合約。 日期: 2023年3月17日 訂約方: (i) 深圳港航科;及 (ii) 北京零重 主要事項 根據合約,北京零重將為本集團承接三十(30)顆衛星(即金紫荊星座項目七號至三十六號衛星)的發射與在軌交付項目的總體協調服務,並將與本集團共同承接該三十(30)顆衛星的研發、製造和與之有關的其他相關服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1) 使用本集團的香港衛星製造中心聯合開展衛星設計、總裝、集成與測試;(2) 使用本集團的香港衛星測運控中心實現對這些衛星的聯合測控與運維;及(3) 使用本集團的香港衛星數據應用中心開展海量及高頻衛星數據的存儲、接收、分發與應用。 該三十(30)顆衛星預計將於2024年第一季度末發射。 該等服務 北京零重將根據合約提供該等服務,當中包括: 1. 產品研發與製造。共同開展(i)於北京零重金華中心及本集團的香港衛星製造中心進行研發、製造及測試三十(30)顆衛星(即金紫荊星座項目七號至三十六號衛星);(ii)就該三十(30)顆衛星以一支火箭同時運載發射進行研發;及(iii)就衛星從火箭分離的相應機制進行研發。 2. 發射服務。頻率應用、火箭發射現場協調及數據接收。北京零重須於衛星在軌交付後36個月期間提供如系統測試、運行及控制服務、衛星維護及數據接收等發射後服務。 3. 在軌交付。衛星發射及在軌交付。 4. 地面接收。結合本集團位於香港將軍澳的衛星遙感接收站,協助接收金紫荊星座七號至三十六號衛星發出的遙感數據。 5. 發射後培訓。使用透過本集團位於香港將軍澳衛星遙感接收站收集的技術文件,如衛星指示及測試報告,以協助與本集團終端客戶的交付及對接。北京零重亦須向本集團員工提供不少於20小時的專業技術培訓,當中包括(i)衛星軌道設計;(ii)衛星整體設計;(iii)衛星監測及運行控制;及(iv)衛星日常維護操作等範疇。 6. 系統測試、運行及控制。於完成在軌交付後12個月期間,結合本集團的香港衛星測運控中心,提供三十(30)顆衛星的地面測試,運行及控制系統服務,以保證衛星系統能夠正常地運作及正常成像。 期限 該三十(30)顆衛星的研發、製造及發射須於自合約日期起計12個月期間(或合約訂約方共同協定的其他日期)完成。所有衛星須於自在軌交付起計30日內全面運行。 代價 根據合約,深圳港航科應向北京零重支付合約總額人民幣90百萬元(包括與三十(30)顆衛星之該等服務相關的製造費用及服務費用),其應使用內部資源或其他融資方案,按該項目的相應進度分階段支付。代價乃由合約訂約方參考相類似產品及服務的現行市價後經公平磋商釐定。由於該項目尚未開始進行,因此概無有關該項目的財務信息可供查閱。 北京零重的資料 根據公開記錄,北京零重於2017年1月在中國成立,且北京零重由16名人士或公司擁有。蘭利東為北京零重的最大股東,持有約41.91%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各自均持有少於10%的股權。在少數股東中,其中五名持有北京零重超過5%的股權,即北京中科天航雲鏈科技中心(有限合夥)持有約9.47%、金華市金開產業引領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約9.09%、北京零重聚合科技中心(有限合夥)持有約8.53%、深圳市呆呆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約7.89%及南通市祟川區勃爾金網絡安全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約6.74%。其餘股東各自均持有少於5%的北京零重股權。 北京零重的總部位於北京亦莊,並於深圳設有分部。其技術團隊來自研究不同航天系統的多個科研院所。北京零重主要從事研發及製造衛星組件、衛星解決方案諮詢、衛星發射及協調服務等。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北京零重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且與彼等概無關連。 訂立合約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1)電子製造服務業務;以及(2)航天業務,當中包括(a)衛星製造;(b)衛星通訊;(c)衛星測控;及(d)衛星發射。 由於對動態監測服務所涉及的航天數據需求日益殷切,具備高頻次及快速重訪能力的衛星星座將擁有明顯的競爭力。鑒於本集團於航天業務的經驗及專業知識,及北京零重於衛星研發、衛星製造及測試以及數據接收的專業知識,本公司認為訂立合約(i)將確保本集團能夠快速獲得來自北京零重的衛星組件供應鏈及協調發射能力,並驗證本集團香港衛星製造中心的批量化衛星研發及製造能力;(ii)將大幅減少訂約方所花費的磋商時間,聚焦合約涵蓋三十(30)顆衛星的製造、發射、運行及測試;及(iii)將有效地加快金紫荊星座項目進程,大幅提升金紫荊星座快速重訪能力及擴大本集團衛星數據與應用市場佔有率。 因此,本集團認為訂立合約將對本集團航天業務的未來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因此,董事會認為合約的條款(包括本集團應付的代價)屬公平合理,且訂立合約是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航天業務」 指 本集團的其中一項主要業務,當中包括(a)衛星製 造;(b)衛星通訊;(c)衛星測控;及(d)衛星發射 「北京零重」 指 北京零重空間技術有限公司,為合約的對手方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香港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號:1725) 「合約」 指 深圳港航科與北京零重就該項目所訂立日期為2023年 3月17日的無條件在軌交付合約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該項目」 指 本集團三十(30)顆衛星(即金紫荊星座項目七號至三十六號衛星)的發射與在軌交付的「一箭三十星」項目 「研發」 指 研究及開發 「人民幣」 指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該等服務」 指 北京零重將提供的服務,而根據合約,當中包括研發、製造及與之有關的其他相關服務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深圳港航科」 指 港航科(深圳)空間技術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於中國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香港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聯席主席兼行政總裁 文壹川 香港,2023年3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文壹川先生(聯席主席兼行政總裁)、林家禮博士(聯席主席)、林健鋒先生、古嘉利女士(副主席)及馬富軍先生;非執行董事馬茲蘭?賓蒂?奧斯曼博士、牛愛民先生及葉中賢博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蒲祿祺先生、陳家強教授、洪嘉禧先生、袁國強博士及胡安?德?達爾茅–莫默兹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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