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1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18:57 智光电气: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信息 1、拟减持股东名称: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2、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增发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数量、比例
【18:22 德恩精工:关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释3:刘雨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李锡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18:07 建龙微纳: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朝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7%,其中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该部分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15,726股系其在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该部分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原因 本次减持计划系缴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需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收到李朝峰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李朝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由于缴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金需要,李朝峰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1 【18:02 万讯自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对外投资、偿还借款等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 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 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从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从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8:02 蓝海华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邱文渊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为自身资金需求;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激励员工; 3)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 2、股份来源: 1)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2)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4.8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75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1.95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徐学海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徐学海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1.11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时仁帅先生承诺:自 2018年 5月 31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8.16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7:42 太辰光: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3、减持股份数量、时间区间和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上述拟减持股东中,蔡乐先生和郑余滨先生无相关承诺,张艺明先生和肖湘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艺明先生和肖湘杰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17:42 中石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和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曲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4,6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63%;副总经理朱光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7,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24%;董事、副总经理陈钰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3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14%。上述股东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4,6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0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曲、朱光福、陈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2)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份已分别于 2019 年 12月 31日、2020年 1月 6日、2020年12月 28日和 2021年 12月 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7:42 飞荣达: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飞驰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为骨干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自公司上市以来该持股平台未实施过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是基于员工获取部分资金以提升生活品质及满足员工其他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飞驰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79,419股,占公司总股本1%;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 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具体按照减持实施时符合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舟山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飞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飞、邱焕文、马军、黄青、黄志明、郭东朋、刘广萍、刘毅、石为民、王美发、蓝宇红、张全洪、王燕、肖驰、徐云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目前,股东飞驰投资及马飞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17:42 北玻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高学明先生 2、减持原因:高学明先生因硅巢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以及增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因权益分派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4、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8,743,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9,371,700股。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前高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1、高学明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解除此项锁定。 公司自然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该承诺是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份,每年可转让不超过20%,五年后可以全部转让。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自然人股东买卖股份还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如公司有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则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前高学明先生严格履行并已履行完毕了该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前高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本次高学明先生计划减持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17:42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1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京投控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90,993,458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5%。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 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7:42 东方锆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 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038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7:27 康龙化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股份来源与股份性质、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入职的、持股年限大于 6年的、长期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老员工,本次减持主要为落实对上述老员工的股权激励,满足员工自身资金需求,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2)满足实际控制人因股份上市及解禁纳税等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续坚定地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 (三)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减持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 2022年 8月 30日至 2023年 1月 29日进行,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 2022年 8月 30日至 2023年 1月 29日进行,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及履行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康龙控股、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其他承诺。 (七)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于发行人上市后修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公司于 2022年 1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修改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中的部分自愿性承诺内容,修改后的承诺如下: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转让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 同时,楼小强先生和郑北女士承诺承接宁波龙泰康和北京多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楼小强先生和郑北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16:47 力芯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投”)持有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无锡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16:47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孙庆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13,362,2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 25%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详见正文),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1 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公司董监高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6:42 网宿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减持原因、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3、股份来源:周丽萍女士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黄莎琳女士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蒋薇女士、李东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6:42 通光线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张钟女士拟减持不超过10,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自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且减持期间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钟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16:22 龙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立兴实业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6:22 龙津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5:53 数字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股份总数有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做出《关于减持意向的公开承诺书》,内容如下: “(1)本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华信扬帆1号、源之信、千里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2)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所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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