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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8:56: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伟股份: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提供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为保障参股公司 SAH的正常生产经营,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 SAH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提供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
注册号1240000121151
成立日期2021年 1月 14日
注册资本5,949.38亿印尼卢比
住所Indonesia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Tower 1 Lantai 29 Suite 2903, Jl. Jend. Sudirman Kav. 52-53, Kel. , Kec. ,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 DKI Jakarta
股东结构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 持股 40.72%、PT MERLOT GRUP INDONESIA 持股 20.55%、PT SATYA KARYA INVESTAMA 持股 38.73%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年 1月 14日。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72,280.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9,005.72万元;2025年 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38.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9.57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AH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 SAH提供财务资助 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AH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提供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 SAH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SAH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AH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 SAH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本次公司向 SAH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000万美元,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 SAH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 SAH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AH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2,817.54万美元。

本次若按 1,000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817.54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2%;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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