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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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55: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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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同宇新材”、“本公司”、“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5年 7月 10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
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
同宇新材
(二)股票代码:301630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9。截至 2025年 6月 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8.62倍。
截至 2025年 6月 2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5年 6月
26日(含)
前 20个交易
日均价及前一
日收盘价孰低
值(元/股) | 2024年扣
非前 EPS
(元/股) | 2024年扣
非后 EPS
(元/股) | 2024年
率( | 态市盈
倍) | 滚动
( | 盈率
) |
| | | | | 扣非前 | 扣非后 | 扣非前 | 扣非后 |
601208.SH | 东材科技 | 9.33 | 0.2019 | 0.1384 | 46.21 | 67.41 | 37.65 | 51.26 |
603002.SH | 宏昌电子 | 6.01 | 0.0446 | 0.0375 | 134.75 | 160.27 | 151.01 | 176.76 |
605589.SH | 圣泉集团 | 27.23 | 1.0253 | 0.9803 | 26.56 | 27.78 | 24.59 | 25.75 |
算术平均市盈率(扣除异常值和极值) | | | | | 26.56 | 27.78 | 31.12 | 38.51 |
301630.SZ | 同宇新材 | - | 3.5826 | 3.5083 | 23.45 | 23.94 | 23.70 | 24.00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5年 6月 26日。
注 1: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
同宇新材总股本按照发行后 4,000万股计算,2024年扣非前/后 EPS=2024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总股本;
注 4:计算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时,
宏昌电子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
东材科技2024年业绩大幅下降,故以上可比公司作为极端值及异常值剔除;计算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时,因
宏昌电子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故作为异常值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8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 6月 26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8.6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7.7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驰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 联系人:郑业梅
电话:0758-3202908
传真:0758-32029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联系人:林剑锋、万弢
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6858 3116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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