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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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2:2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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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