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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6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21:03:3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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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新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11月26日及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6,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36%,最高成交价为4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810,364.4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华润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润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1月14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96,3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7.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172,397.0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华发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发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15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18%
累计已回购金额59,573,887.2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81元/股~5.83元/股
2025年6月回购价格区间4.81元/股~4.9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时任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

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6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73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00,0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4元/股,最低价为4.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40,2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83元/股,最低价为4.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573,887.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维信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信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中恒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恒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4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25,989,5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格林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林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6,743,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华明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明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995,6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385%,最高成交价为 17.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9,503,066.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09:37 钒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钒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回购成交价均为 2.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76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4.3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益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益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1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
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4日和2025
年5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1.17%,最高成交价为10.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4元/股,累
计成交总金额为116,145,939.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价
格未超过上限11.80元/股(含)。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奥飞娱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飞娱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且贷款比例不超过回购金额的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按相关条件签署了《股票回购贷款借款合同》。

二、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奇正藏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奇正藏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1.65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4.36万股——505.5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54%——0.951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2025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起由不超过31.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27元/股。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673,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923,491.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 6月 4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581,460股非交易过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期)。详见2025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期)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092,450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嘉应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应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少于700万股(含),且不超过1,350万股(含),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35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13,2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5年1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9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92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
格为7.0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294,1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9.8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金风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风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关于回购 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并经 2025年 5
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 H股类
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 12个月。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 5亿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3.2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3,765.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9%。按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2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2,259.0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回购 A股股份。

二、关于回购 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H股的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并经 2025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
及 2025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以自有资金回购 H股股份,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本议案于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当日公司
已发行 H股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 10%。回购价格不能等
于或高于回购日之前 5个交易日 H股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 105%。

公司回购 H股股份将予以注销或持做库存股份。本次回购 H股股份
的授权有效期将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公司股东会及
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授权之日的较早日期届
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回购 H股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大洋电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洋电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13日和 2024年 11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最高成交价为 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7元/股,成交金额为 64,981,25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江铃汽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江铃汽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召开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570,4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29%,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6元/股,成交金额168,889,4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华菱钢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菱钢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4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80元/股(含)的条件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48.28万股(含)~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1.00%(按最高回购价格测算)。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于 2025年 2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42,061,479股,占公司总股本 6,908,632,499的 0.608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5.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1,216,217.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5.8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岩山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岩山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5月 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年 6月 24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 8.2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四川长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四川长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5/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6月26日~2026年6月25日
预计回购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32号)、《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34号)《四川长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49号)及《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52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在进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2025 年6 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4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1%。最高成交价为11.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356,5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9:37 精智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精智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3/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6.9149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1%
累计已回购金额4,016.7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0.53元/股~75.19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3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6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自2025年3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6.91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19元/股,最低价为60.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6.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63.64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74%,其中106.7328万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年6月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7.80万股公司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5.8477万股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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