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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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9:21: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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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景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
ST景峰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 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楼 75T30室)
2025年 6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摩根士丹利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 3
第二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 6
第三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0
第四章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17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2
第六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5
第七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 ....................................................................................... 26
第八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7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9
第十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0
第十一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1 第十二章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 32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 39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214号”文核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债券简称代码:16景峰01,代码112468.SZ。
四、发行主体: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8.00亿元。
1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第3年末及第4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7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7.50%。
(二)起息日、付息日
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7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1
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于2019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召开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修改了债券期限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增设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2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1月19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810万股股票质押给全体债券持有人,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4月26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500万股股票质押给债券持有人代表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
九、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十、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3
行。截至目前,债券面值调整为47.63元。
2
2021年10月27日,发行人未能兑付“16景峰01”应付本金及利息,发行人与所有债券持有人就展期方案达成一致;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2024年7月1日,景峰医药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发生实质违约。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尚未清偿剩余利息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
3
根据发行人于 2025年 1月 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16景峰 01”面值的公告》,各家持有人豁免的债券本金占其持有的债券本金比例均为 37.33%,本次豁免为同比例豁免本金。本次本金调整比例为 37.33%,十一、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第二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定期报告披露方面,发行人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披露了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方面,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2024年度至今,发行人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日期 | 相关报告 |
2024年1月17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4年1月17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4年1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2024年1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 |
2024年2月7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
院对预重整延期的公告 |
2024年4月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2024年4月13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2024年4月23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4年4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年
度审计报告 |
2024年4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
2024年4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2024年4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2024年6月25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
2024年7月3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的公告 |
2024年7月3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 |
2024年7月3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24年7月5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 |
2024年7月5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进展情况的公告 |
2024年7月1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日期 | 相关报告 |
2024年7月25日 | 关于召开“16景峰01”(证券代码:112468.SZ)2024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
2024年7月1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2024年7月24日 | 关于召开“16景峰01”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 |
2024年8月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
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2024年8月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
告 |
2024年8月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
告 |
2024年8月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财务审计和资
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2024年8月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
2024年8月8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别风险提示的公告 |
2024年8月28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
提示的公告 |
2024年8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的公告 |
2024年8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8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2024年9月2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24年9月2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2024年9月26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
公告 |
2024年9月26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2024年9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
2024年10月7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
定书的公告 |
2024年10月9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
2024年10月19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2024年10月3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4年11月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
定书的公告 |
日期 | 相关报告 |
2024年11月18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
公告 |
2024年11月2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
复牌的公告 |
2024年12月25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
2024年12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
2024年12月3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4年12月31日 |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
2024年12月31日 |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
2024年12月31日 |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
2025年1月7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16景峰01”面值的公
告 |
2025年1月2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 |
2025年1月2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
2025年1月2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5年1月2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25年1月24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5年2月15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25年3月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2025年3月2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2025年3月3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
2025年4月9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
利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25年4月29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的公告 |
2024年4月29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年
度审计报告 |
2025年5月1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
利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
2025年5月24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
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日期 | 相关报告 |
2025年5月29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25年5月29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公告 |
2025年5月30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
利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
2025年6月7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5年6月11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25年6月13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
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
牌的公告 |
第三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所约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摩根士丹利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摩根士丹利证券对于发行人重大事项出具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4年度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摩根士丹利证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日期 | 相关报告 | 备注 |
2024年1月23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
2024年2月6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以
及发行人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情况 |
2024年2月8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出具监管
函的情况 |
2024年2月20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预重整事项进展以及收到法
院对预重整延期的情况 |
2024年4月11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进展的情况 |
2024年4月18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进展的情况 |
日期 | 相关报告 | 备注 |
2024年4月30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
2024年5月10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十的损失、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被出具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以及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情况 |
2024年6月28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 年度受托管理报告 |
2024年7月2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
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
2024年7月2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中诚信国际终止对景峰医药主体信
用评级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评级的
情况 |
2024年7月8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公司相关债务及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
2024年7月9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发行人预重整及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及发
行人关于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事项 |
2024年7月1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 关于发行人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
日期 | 相关报告 | 备注 |
|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
2024年8月8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指定临时管理人及债权申报的情况 |
2024年8月12日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关于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
2024年8月14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破产重整事
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财务报告保留
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整改措施
及关于董事及高管变动进展的情况 |
2024年9月2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预重整投资人的情况 |
2024年9月4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
况 |
2024年9月2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 |
2024年10月11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 关于发行人相关债务的最新进展及受托
管理人履职的情况 |
日期 | 相关报告 | 备注 |
| 务临时报告 | |
2024年10月8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进展、累计诉讼、仲
裁案件的情况 |
2024年10月14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关于收到法院对预
重整延期决定书) | 关于发行人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
书的情况 |
2024年10月16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子公司出售资产的情况 |
2024年10月25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
2024年11月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预重整延期的情况 |
2024年11月22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
查的情况 |
2024年11月22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 关于发行人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
暨复牌的情况 |
日期 | 相关报告 | 备注 |
|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
2024年12月2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情
况 |
2025年1月6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相关债务的最新进展、受托管
理人履职的情况及预重整进展情况 |
2025年1月10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调整16景峰01面值的情况 |
2025年1月2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2024年业绩预告、预重整进展
及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告 |
2025年1月2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预重整进展、2024
年度业绩预告及退市风险 |
2025年2月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公司担保事项的情况 |
2025年2月19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 关于发行人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 |
日期 | 相关报告 | 备注 |
|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
2025年3月5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的情况 |
2025年3月26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进展的情况 |
2025年4月8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相关债务进展的情况 |
2025年4月15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增资暨放弃权利的情况 |
2025年5月14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增资暨放弃权利的进展情况 |
2025年5月29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
2025年6月5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 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的情况 |
日期 | 相关报告 | 备注 |
|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
2025年6月5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
人变动的情况 |
2025年6月6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增资暨放弃权利的进展情况 |
2025年6月13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
2025年6月1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公司重大诉讼的情况 |
2025年6月17日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 关于发行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
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情况 |
第四章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法定代表人:刘树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87,977.4351万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03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2024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是一家专注医药健康产业的企业,涉足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并涉足医药投资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1,603.1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5,689.38万元减少了36.67%;实现净利润15,944.7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745.67万元扭亏为盈。
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主要行业、产品的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分行业 | 本报告期 | |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 |
制药 | 39,127.37 | 14,958.38 | 61.77% | -37.86% | -16.48% | 减少 9.79
个百分点 |
4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7月收到公司原董事长、董事兼总裁叶湘武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4年 7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杨栋先生。景峰医药董事会于 2025年 5月收到董事兼总裁杨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杨栋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树林先生为公司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分产品 | 本报告期 | |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 |
注射剂 | 19,586.08 | 9,921.63 | 49.34% | -48.00% | -24.82% | 减少
15.62个
百分点 |
固体制剂 | 18,093.82 | 4,209.13 | 76.74% | -1.99% | 39.61% | 减少 6.93
个百分点 |
三、 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于2025年4月27日对景峰医药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景峰医药发行的“16景峰01”债券期末余额1.85亿元到期未偿付。景峰医药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景峰医药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景峰医药彻底化解债务危机;若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失败,景峰医药可能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峰医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大信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对此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
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93,998.39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11.35%;总负债为95,511.31万元,较2023年末减少21.33%;净资产为-1,512.93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91.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179.62万元,较2023年末转负为正。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率 |
资产总计 | 93,998.39 | 106,034.64 | -11.35% |
其中:流动资产 | 22,719.38 | 21,375.72 | 6.29% |
非流动资产 | 71,279.00 | 84,658.92 | -15.80% |
负债合计 | 95,511.31 | 123,498.31 | -22.66% |
其中:流动负债 | 90,473.21 | 104,154.28 | -13.14% |
非流动负债 | 5,038.11 | 19,344.04 | -73.96%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率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12.93 | -17,463.68 | 91.3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179.62 | -7,045.08 | 216.10% |
少数股东权益 | -9,692.55 | -10,418.60 | 6.97%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 41,603.18 | 65,689.38 | -36.67% |
营业利润 | 20,387.17 | -17,291.02 | 217.91% |
利润总额 | 16,452.54 | -17,366.52 | 194.74% |
净利润 | 15,944.73 | -20,650.03 | 177.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230.43 | -21,514.41 | 170.7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5.10 | 3,506.39 | -115.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48.95 | -936.68 | 788.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2.41 | -19,297.80 | 94.4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24.80 | -16,737.34 | 128.83% |
此外,大信对景峰医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了以下保留意见的基础,相关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太湖之星”房产账面原值9,891.85万元,累计折旧607.26万元,本期计提减值2,886.64万元,账面价值6,397.95万元。该等房产于2015年开始购置,购置成本2,072.85万元,后续改扩建及装修等累计支出7,819.00万元,计入房屋及建筑物价值,并统一按45年计提折旧。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现场监盘、检查相关凭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太湖之星”房产项目后续支出的充分证据,无法判断账面原值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折旧计提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景峰医药财务报表的影响。
景峰医药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以下规范措施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1)景峰医药梳理了“太湖之星”项目资料,包括“太湖之星”567幢二区新建、景观仿古、绿化等工程预算及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的施工日志;(2)2024年9月,景峰医药聘请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太湖之星南区567幢工程结算书》;(3)为优化景峰医药资产结构,景峰医药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6,469.28万元出售太湖之星。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苏州太湖之星资产项目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苏州太湖之星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10,079.8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2,886.64万元,账面净值为6,465.0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327.68万元,家具及设备137.40万元);评估值为6,469.28万元,增值额为4.2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0日,该房产过户手续已完成,款项已结清。因此,上期审计报告对此事项发表的保留意见的影响已消除。该事项对景峰医药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没有影响。
2、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景峰医药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
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景峰医药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2021年10月起支付违约金8,635.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已计提违约金2,305万元。因发生流动性困难,景峰医药未能提供“16景峰01”展期到期日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证据,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未足额计提违约金的恰当性。
景峰医药发行的“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7月已触发违约,景峰医药已对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大信针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因此,上期审计报告对此事项发表的保留意见的影响已消除。景峰医药已对本期期初数进行审计调整,该事项对当期审计意见没有影响。
3、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等债务展期或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报告期内,景峰医药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4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峰医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自景峰医药进入重整阶段以来,景峰医药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已有效化解部分债务,优化了景峰医药资产负债结构,景峰医药归母净资产由负转正,改善了景峰医药经营信用、经营困局、经营秩序和经营能力。景峰医药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景峰医药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景峰医药彻底化解债务危机;若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失败,景峰医药可能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示的景峰医药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峰医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大信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对此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 发行人未能清偿债券的情况
景峰医药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安排的公告》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停牌公告》,“16景峰01”应于2021年10月27日兑付本金387,683,200.00元和利息29,076,240.00元。后发行人已与“16景峰01”的所有债券持有人就展期方案多次达成一致,债券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2024年7月1日,景峰医药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发生实质违约。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以下简称“《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
二、 发行人关于流动性风险采取的措施
根据2025年4月29日大信披露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和景峰医药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目前正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流动性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
2024年4月22日,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称“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持续提高管理水平。景峰医药现管理团队将继续对产品、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管理水平,重塑品牌优势。
(三)持续推进重整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景峰医药将继续推进重整工作,优化资本结构,获得更多资源与资金,增厚净资产,提升抗风险能力,激活公司发展后劲;多措并举,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此外,自景峰医药进入重整阶段以来,景峰医药通过采取下列措施,已有效化解部分债务,优化了景峰医药资产负债结构,景峰医药归母净资产由负转正,改善了景峰医药经营信用、经营困局、经营秩序和经营能力:
1、2024年11月8日,景峰医药与代表9家债券持有人的5家基金管理人签署《债务豁免协议》,9家债券持有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16景峰01”的本金1.1亿元,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的全部应收未收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等)共计2.66亿元。通过上述措施,极大地优化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2、公司出售低效资产“太湖之星”,并收回全部价款64,692,756元,充实了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运营压力。
3、公司丰富融资工具,部分降低公司负债规模,与现有银行合作伙伴以及债券持有人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另外,积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沟通合作方案,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目前,公司生产正常运转,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并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根据市场变化,增加公司新的收入方向;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5、公司进一步优化了组织运营管理架构,包括优化预算体系、经营责任制与考核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等。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在战略、财务、人才、业务等方面的规范运作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运营能力,不断强化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管理提升机制,降低管理成本及费用,推进和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上述措施有助于改善前述情况和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目前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景峰医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措施最终不能实施,则景峰医药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景峰医药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第六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体使用计划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21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了8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公开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2024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1月19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810万股股票质押给全体债券持有人,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4月26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500万股股票质押给债券持有人代表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
第八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19年7月2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本期债券期限由原《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变更为“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7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安排的公告》,“16景峰01”应于2021年10月27日兑付本金387,683,200.00元和利息29,076,240.00元。
发行人已与“16景峰01”的所有持有人就展期方案达成一致,后续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券本息的兑付。
发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1月7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20,004,453.12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94.84元;发行人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1月13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10,002,226.56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92.26元;发行人于2022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4月22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3,023,928.96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91.48元;发行人于2022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30,006,679.68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83.74元;发行人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9月28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20,004,453.12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78.58元;发行人于2022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10月10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10,002,226.56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76.00元。
“16景峰 01”应于 2021年 10月 27日兑付本金 387,683,200.00元和利息29,076,240.00元。后发行人已与“16景峰01”的所有债券持有人就展期方案多次达成一致,债券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2024年7月1日,景峰医药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发生实质违约。
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
景峰医药于2025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调整“16景峰01”面值的公告》,根据“16景峰01”持有人已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各家持有人豁免的债券本金占其持有的债券本金比例均为37.33%,本次豁免为同比例豁免本金。本金调整比例:本次本金调整比例为37.33%,调整后面值调整为47.63元。本次债券面值调整生效日为2025年1月10日。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16景峰01”已实质违约,摩根士丹利证券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决定召开“16景峰01”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摩根士丹利证券于2024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16景峰01”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上午11时召开,债券持有人通过非现场形式参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参会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人,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3,828,832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98.7619%。会议审议事项为审议《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16景峰01”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本次共计收到同意票3,828,832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议案已通过。2024年8月12日,摩根士丹利证券披露了《关于“16景峰01”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第十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4年6月25日,中诚信评级披露了《关于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告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中诚信评级收到景峰医药发送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景峰01”评级机构终止合作告知函》,景峰医药决定终止中诚信评级对其主体及“16景峰01”债项的评级工作,未来将不再提供评级所需资料及配合安排尽调等工作。自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诚信评级终止对景峰医药主体信用评级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第十一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的证券事务代表为陈敏,未发生变动情况。
第十二章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一、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2024年10月31日,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间。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三,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已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等各方正在进行相关债权审查工作。除此之外,公司配合临时管理人继续开展财产调查、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
此外,确定以石药控股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招商”)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以景峰医药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879,774,351股股票。转增后,景峰医药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759,548,702股(最终仍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其中,石药控股认购转增股票中的526,105,062股(不超过转增后总股本的30%),景峰医药的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石药控股,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蔡东晨先生。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预重整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4年2月10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7日、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 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关联交易进展
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年度报告,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依法裁定受理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的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6日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担任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3月18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辽0213强清2号裁定书,确认《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大连德泽资产上网进入清算拍卖,主要标的资产包括大连德泽持有的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大连德泽名下的无形资产、大连德泽厂区内固定资产、生产用原材料等整体打包,起拍价为312,857,118.65元。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景峰医药分别于2025年4月8日、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常德景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景诚”)与石药控股、德源招商、上海石药国方先导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向常德景诚子公司常德景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景泽”)增资,并由常德景泽参与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资产的竞买。2025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
近日,常德景泽已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缴入大连德泽药业 有限公司清算组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标的物实物移交 确认书》。清算组已向买受人常德景泽移交了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所涉部 分资产——固定资产、长投股权资产及无形资产。清算组及买受人共同确认:有 关本次拍卖标的的所有资产已移交完毕。自双方在交接确认书签章之时起,有关 本次拍卖标的的所有资产已移交完毕,买受人自此承担标的物移交以后的所有安 全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常德景泽已经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常德景诚 对常德景泽的持股比例已降至10%,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常德景泽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4年10月16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及2025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三、 发行人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景峰医药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5月6日起,发行人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景峰医药”变更为“*
ST景峰”。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并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据此,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
ST景峰”变更为“
ST景峰”,股票代码仍为“000908”,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仍为“5%”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7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5月29日及2025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四、 发行人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及调整“16景峰01”面值的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景峰医药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明泽远见6号债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启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玺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6号私募债券投资基金、源铨东湖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祺顺扬帆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祺顺扬帆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家基金管理人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
以上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0,000,000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
根据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前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前述5家基金管理人累计持有“16景峰01”债券本金为2.95亿元,豁免本金1.1亿元。本次豁免后,剩余本金为1.85亿元,利息为0元。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16景峰01”面值的公告》,各家持有人豁免的债券本金占其持有的债券本金比例均为37.33%,本次豁免为同比例豁免本金。本次本金豁免采用调减面值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债券面值调整生效日:2025年1月10日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9日
3、调整金额:本金合计减少110,000,000.00元,对应每张债券面值减少28.37元。本次调整,将于2025年1月10日将债券本金余额调整减少110,000,000.00元。
本次本金调整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每张“16景峰01”债券调整本金人民币28.37元。
4、面值调整:本次本金调整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47.63元。调整后债券面值(47.63元)=调整前债券面值(76.00元)-本次本金调整金额(28.37元)。
5、面值调整后的开盘参考价计算公式=调整前债券交易价格-本次本金调整金额(28.37元)。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及调整“16景峰01”面值的情况于2024年12月27日及2025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五、 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裁叶湘武先生及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毕元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
叶湘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毕元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鉴于公司董事叶湘武先生、毕元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张莉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董事长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景峰医药董事会于2024年8月收到董事兼总裁魏青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魏青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景峰医药董事会于2025年5月收到董事兼总裁杨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杨栋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杨栋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杨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经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树林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杨栋先生辞去总裁职务视同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刘树林先生为公司总裁后,刘树林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情况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9月4日及2025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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