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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8:36:06 中财网
原标题: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债券代码:123176 债券简称:精测转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洪山区书城路48#(北港工业园)1栋11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4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 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 1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六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22 第七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3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Jingce Electronic Group Co. ,Ltd
二、获批文件和获批规模
本次发行已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378.7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32号《验证报告》。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7,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276.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3月2日至2029年3月1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6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年9月8日至 2029年3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4.8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申请转股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0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精测转2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7,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精测转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684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78,144,46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5,750,03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272,394,43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2,759,77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67”,配售简称为“精测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精测电子”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567”,申购简称为“精测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67,645.28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66,978.31
补充流动资金26,100.00
160,723.59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均为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部分,不包括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审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广发证券作为精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半导体及新能源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目前在显示领域的主营产品涵盖LCD、OLED、Mini-LED、Micro-OLED、Micro-LED等各类显示器件的检测设备,包括电测及调试系统设备、前制程外观形貌AOI设备、自动化装备集成产品、微显示缺陷检测、AR/VR组件检测及制程设备、AI检测软件与系统、智能和精密光学仪器等;在半导体领域的主营产品分为前道和后道测试设备,包括膜厚量测系统、光学关键尺寸量测系统、电子束缺陷检测系统、半导体硅片应力测量设备、明场光学缺陷检测设备和自动检测设备(ATE)等;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生产及检测设备,主要用于锂电池电芯装配和检测环节等,包括锂电池化成分容系统、切叠一体机、锂电池视觉检测系统和BMS检测系统等。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
1,007,630.68922,133.49
588,683.07500,224.82
418,947.60421,908.67
346,381.68370,556.87
总负债的增长主要 据公司本期新增对 单
2024年2023年
256,507.30242,936.76
-21,616.6612,910.24
-22,282.978,947.18
-9,759.8515,010.24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507.30万元,同比增长5.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59.85万元,同比减少165.02%。主要系报告期内全球政治经济局势动荡、宏观经济复苏趋缓以及行业周期性等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较为疲软,公司显示、新能源领域面临较大的挑战和压力,为了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下调了部分显示领域的产品价格,积极参与竞争,导致公司显示领域毛利率相较于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显示领域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在新能源领域,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滑明显,报告期亏损约为 8,900 万元。公司在半导体领域进展迅速,半导体领域营业收入 76,794.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4.65%;同时,半导体领域属于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公司目前在半导体的新业务领域仍处于高投入期。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
19,740.37-3,174.98
-99,090.82-55,787.07
68,566.17157,118.19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9,740.37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90.82 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联营企业增加投入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66.17 万元,主要系上期发行精测转2债券所致。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
运作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2,212,264.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63,787,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3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6383868991,786,836.78
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811150101310107095733,144.51
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416230100100024603351,152,372.54
常州精测新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6384423460.00
武汉精立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1279065735101073,884,695.85
  356,857,049.6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1,263,787,735.86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485,000,000.00485,000,000.0066,118,646.17143,515,310.4029.5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30,000,000.00530,000,000.0061,526,599.21438,504,907.6882.74%部分厂房于 2023 年 12 月转固,剩余厂 房于 2024 年 11 月转固2024 年 12 月营业收入 1,604.62万 元,净利润- 1,080.77万元
248,787,735.86248,787,735.86 248,787,735.8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263,787,735.861,263,787,735.86127,645,245.38830,807,953.9465.74%   
         
         
 1,263,787,735.861,263,787,735.86127,645,245.38830,807,953.9465.7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次可转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精测转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票面利率为0.4%,即每10张精测转2(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2025年3月3日,公司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了本期利息。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4年6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精测电子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下:
一、业绩下滑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507.30万元,同比增长5.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59.85万元,同比减少165.02%。主要系报告期内全球政治经济局势动荡、宏观经济复苏趋缓以及行业周期性等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较为疲软,公司显示、新能源领域面临较大的挑战和压力,为了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下调了部分显示领域的产品价格,积极参与竞争,导致公司显示领域毛利率相较于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显示领域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在新能源领域,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滑明显,报告期亏损约为 8,900 万元。公司在半导体领域进展迅速,半导体领域营业收入 76,794.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4.65%;同时,半导体领域属于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公司目前在半导体的新业务领域仍处于高投入期。

上述业绩下滑事项尚未对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及转股条款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权益分派及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4.8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精测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4.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剩余的2,944,015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宜已于2024年6月25日办理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精测转2”转股价格为64.6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7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用途,由原计划“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已回购的1,741,300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已于2024年7月9日办理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精测转2”转股价格为64.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生效。

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三、赎回、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及回售条款执行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触发本次可转债的赎回、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及回售条款。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