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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9:41:33 中财网
原标题:恒铭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齐军先生、吴之星先生、朱小华女 士、邹兵先生、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3,197,26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3.347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84,67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

2、持有公司股份508,45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038%)的董事、财务负责人吴之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11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509%)。

3、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上海崴城”)持有公司股份347,06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391%),齐军(董事、副总经理)、朱小华(董事)、黄淮明(监事)、薛剑(监事)通过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41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60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上海崴城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1,86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969%)。

4、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铜陵恒世丰”)持有公司股份2,309,75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9258%),邹兵(监事)通过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0,7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20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通过铜陵恒世丰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7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05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齐军先生、吴之星先生、朱小华女士、邹兵先生、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有股数 (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股份来源
荆世平控股股东、实控 人、董事长62,532,62225.064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股份、二级市场增持 股份
夏琛实控人、董事、副 董事长、副总经理10,526,7504.2193 
荆京平实控人、董事、副 董事长、副总经理7,704,2423.0880 
荆江实控人、副总经理2,433,6550.9755 
吴之星董事、财务负责人508,4500.2038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 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铜陵恒世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2,309,7500.925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股份
上海崴城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员工持股平台347,0630.1391 
注:董事、副总经理齐军,董事朱小华,监事黄淮明、薛剑、邹兵通过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具体如下:

持股平台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
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齐军董事、副总经理225,018
 朱小华董事74,000
 黄淮明监事50,700
 薛剑监事50,700
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邹兵监事50,7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减持数量占普通股 总股本比例(%) 
荆世平2,318,5140.92930.9049 
夏琛2,631,6881.05481.0272 
荆京平1,926,0610.77200.7518 
荆江608,4140.24390.2375 
合计 7,484,6773.00002.9213
上海崴城企业 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齐军195,9000.07850.0765
 朱小华20,6130.00830.0080
 黄淮明12,6750.00510.0049
 薛剑12,6750.00510.0049
 合计241,8630.09690.0944
吴之星 127,1130.05090.0496
铜陵恒世丰企 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邹兵12,6750.00510.0049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铜陵恒世丰承诺:本企业作为恒铭达的股东,自恒铭达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铭达股份,也不由恒铭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6条及第7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6条及第7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铜陵恒世丰承诺: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4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以及持股5%以下的股东(董监高持股合伙企业)上海崴城、铜陵恒世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有关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股东荆世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荆江先生、齐军先生、吴之星先生、朱小华女士、邹兵先生、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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