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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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8:31: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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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光庭信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
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1 武汉
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6日9:15至 2025年 6月 2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号武汉
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号楼 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人,代表股份40,473,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9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9,865,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41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60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人,代表股份 60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60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63%。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收购成都楷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全部出席股东 | 40,423,595 | 99.8767% | 49,400 | 0.1221% | 500 | 0.00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558,100 | 91.7928% | 49,400 | 8.1250% | 500 | 0.0822% |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全部出席股东 | 40,417,695 | 99.8621% | 54,500 | 0.1347% | 1,300 | 0.00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 | 552,200 | 90.8224% | 54,500 | 8.9638% | 1,300 | 0.2138% |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包智渊、叶沛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
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
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