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天龙(300029):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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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7:45: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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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天龙: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
*ST天龙 编号:2025-04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182,399.9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12,182,399.99元,经调解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之一、(2025)苏0413民初5286号】、《民事调解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盛有
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和洁绿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重工”或“原告”)因承揽合同纠纷所致的基本银行账户及一般银行账户冻结已全部解除,目前该案件已由洁绿重工撤回起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涉及的银行账户冻结以及案件基本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25日、2025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序
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
性质 | 解除冻结金额
(元) |
1 | 天龙光电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支行 | 95508802450×××××××× | 一般户 | 12,858,252.47元 |
2 | 天龙光电 | 中信银行××××
支行 | 81107010142×××××××× | 一般户 | 12,858,252.47元 |
3 | 天龙光电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分理处 | 320016264520×××××××× | 一般户 | 12,858,252.47元 |
4 | 常州盛有 | 建设银行××××
支行 | 320501620700×××××××× | 基本户 | 12,858,252.47元 |
5 | 常州盛有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支行 | 131550000×××××××× | 一般户 | 12,858,252.47元 |
三、判决(调解)情况
(一)被告常州盛有
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182,399.99元,此款于2025年6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于2025年7月底前支付200万元,于2025年8月底前支付172万元,于2025年9月底前支付120万元,于2025年10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于2025年11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于2025年12月底前支付120万元,于2026年1月底前支付150万元,余款1,562,399.99元于2026年2月底前履行完毕。
(二)被告常州盛有
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第一项履行,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12,182,399.99元的未履行部分及协议第三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744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52,448元,由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负担12,448元,由被告常州盛有
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2026年2月底前迳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经法院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2,182,399.99元,调解后公司将对该笔款项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之一、(2025)苏0413民初5286号】;
2、《民事调解书》【(2025)苏0413民初5286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