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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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3:30: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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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蓝箭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
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
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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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77人,代表公司股份
90,232,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 89,60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人,代表股份 6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9人,代表股份2,72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09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人,代表股份 6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2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9%;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0%;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弃权 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9%;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弃权 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9%;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弃权 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5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 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58%;反对 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8%;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4%。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7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 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60%;反对 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1%;弃权 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1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9%;反对 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85%;反对 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5%;弃权 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张顺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92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 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53%;反对 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07%;弃权 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顺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王成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1%;反对 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9%;反对 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8%;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成名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袁凤江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5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9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袁凤江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赵秀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5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9%;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9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赵秀珍回避表决。
7.05审议通过许红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2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8%;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06审议通过张国光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78,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6%;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9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国光回避表决。
7.07审议通过付国章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4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6%;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5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6%;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08审议通过任振川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09审议通过林建生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10审议通过陈湛伦原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2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 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8%;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3%;反对 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2%;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湛伦回避表决。
7.11审议通过易楠钦原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12审议通过李斌原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9%;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李永新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6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6%;反对 284,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5%;反对 284,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85%;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永新回避表决。
8.02审议通过林萍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4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6%;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8.03审议通过屈晓敏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4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6%;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8.04审议通过许慧原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3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9%;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9%;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6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7%;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许慧回避表决。
8.05审议通过张婷原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9%;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佛山市
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总融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07,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对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4%;反对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6%;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0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反对 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38%;反对 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39%;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9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反对 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81%;反对 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5%;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0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6%;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74%;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8%;弃权 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张一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
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
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
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