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纽泰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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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7:50: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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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纽泰格:关于
纽泰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301229 2025-04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1232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纽泰转债
江苏
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纽泰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纽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1)将于 2025年 6月 27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张“
纽泰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 7.00元(含税 )。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6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
4、除息日: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年 6月 27日至 2025年 6月 26日,票面利率为 0.70%。
6、“
纽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26日,截至 2025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纽泰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年 6月2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5年 6月 27日,票面利率为 1.00%。
江苏
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江苏
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
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5年 6月 27日支付“
纽泰转债”第二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纽泰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债简称:
纽泰转债
2、
可转债券代码:123201
3、
可转债发行量:35,000.00万元(350.00万张)
4、
可转债上市量:35,000.00万元(350.00万张)
5、
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18日
7、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6月 27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8、
可转债转股期限: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10、
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年 6月 27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
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
纽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6月 27日至 2025年 6月 26日,票面利率为 0.70%,本次付息每 10张“
纽泰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7.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
纽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5.60元;
2、对于持有“
纽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7.00元; 3、对于持有“
纽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7.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规定,本次
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6日(星期四)
2、付息日: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纽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纽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
纽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7-84997388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
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