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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30135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7:46:37 中财网
原标题:南王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773,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5,097,92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73,100股后的股本193,324,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3,324,828股×1.00元/10股=19,332,48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9,332,482.80元÷195,097,928股×10股=0.99091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911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95,097,928股扣除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743,100股后的股本 193,354,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335,48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由 1,743,100股增加为 1,773,1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 193,324,828股为基数,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为19,332,482.80元,分红总额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73,100股后的 193,324,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6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7.1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99091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911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莲塘 560号) 咨询联系人:刘莺莺
咨询电话:0595-36367036
传真电话:0595-36367055
八、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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