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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002245):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9:16:02 中财网
原标题:蔚蓝锂芯: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5-049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3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64,000份(对应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行权价格为7.88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2024年股票股期权激励计划共3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5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6月6日为授予日,以7.95元/股的价格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1.7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6,000份进行注销处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4月29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141人调整为138人,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5,517,000份调整为5,451,000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具体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6月5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经审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 6,756,199,948.29元,较2023 年增长29.38%,满足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 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B、C、D五 档。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上 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 A B+ B C D 核结果 个人层面行 100% 0% 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除6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 资格,剩余135名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其 余1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 在B及以上,达到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AB+BCD
 个人层面行 权比例1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姓名部门及职务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占授予期 权总数的 比例本期可行 权数量 (万份)可行权数 量占已获 授期权的剩余未 行权数 量(万
     比例份)
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 重要骨干人员(132人)529.2098.77%176.4033.33%352.80 
注:(1)上表所列人员的姓名及其相关信息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时载明的内容不一致是由于激励对象张宗红不再担任董事、高管,其所持股票期权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表仅包含公司本次可行权的132名激励对象,除此之外,获授6.60万份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符合行权条件,当期不能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其余4.40万份股票期权尚处于等待期。

3、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8元(调整后)。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时的初始行权价格为7.95元/股,因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最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至7.88元/股。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5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人员中,无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宗红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764,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8,616,1805.9668,616,1805.95
高管锁定股4,884,9300.424,884,9300.42
首发前限售股63,731,2505.5363,731,2505.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3,430,35794.041,085,194,35794.05
三、总股本1,152,046,537100.001,153,810,537100.00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152,046,537股增加至1,153,810,537股,增加幅度为0.15%,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核查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132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人员为13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64,000份。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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