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000507):“22珠港Y1”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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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6:50: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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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珠海港:“22珠港Y1”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
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券简称:22珠港Y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2珠港Y1”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债券简称:22珠港Y1
? 债券代码:149952.SZ
? 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0日
? 兑付日:2025年6月23日
? 摘牌日:2025年6月23日
? 计息期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22珠港Y1”)将于2025年6月23日支付自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珠港Y1。
4.债券代码:149952.SZ。
5.债券余额:6.00亿元。
6.期限:3+N年。
7.当前票面利率:3.8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
息,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
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
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已于2025年5月9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3年(2024年
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票面利率为3.80%。每10张“22
珠港Y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8.0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8.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2.兑付日:2025年6月23日
3.摘牌日:2025年6月23日
4.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0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0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2珠港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2.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021-38032623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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