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华之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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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9:31: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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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之杰:
华之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华之杰 股票代码:603400
苏州
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Huazhijie Telecom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3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苏州
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华之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9,597,6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9.6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19.8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5年6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45倍。截至2025年6月5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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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2024年扣非
前 EPS(元
/股) | 2024年扣非
后 EPS(元
/股) | T-3日股票收
盘价
(元/股) | 对应 2024年的
静态市盈率
(扣非前) |
山东威达 | 0.6732 | 0.5866 | 12.17 | 18.08 |
和而泰 | 0.3938 | 0.3698 | 19.06 | 48.40 |
兴瑞科技 | 0.7675 | 0.7407 | 16.63 | 21.67 |
拓邦股份 | 0.5385 | 0.5149 | 13.61 | 25.27 |
康平科技 | 0.8862 | 0.8540 | 25.22 | 28.46 |
胜蓝股份 | 0.6279 | 0.5908 | 28.92 | 46.06 |
朗科智能 | 0.1688 | 0.1493 | 10.30 | 61.02 |
贝仕达克 | 0.1774 | 0.1693 | 19.68 | 110.94 |
35.57 | | | |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5年 6月 5日(T-3日)。
注 1:2024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5年 6月 5日)总股本;
注 2:计算 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
贝仕达克;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19.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3.0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面向锂电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领域,提供包括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精密结构件等关键功能零部件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在承接国际分工转移的过程中,我国电动工具整机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带动了电动工具零部件及上下游产业链配套行业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电动工具及零部件供应国和全球电动工具生产基地。总体而言,电动工具零部件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相对充分,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发展积累已与下游行业大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亦持续从单一产品向一体化业务方向布局,在行业内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新进企业数量持续增多的情况下,公司所处行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行业风险,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竞争实力,有效应对客户的需求变化,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有效开拓业务领域,公司将面临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0.53%、59.67%和 64.40%,销售区域主要面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并覆盖港澳台、东南亚、南亚、欧洲、北美、拉美等地。随着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对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产品出口带来一定负面影响。2018年 6月以来,国际贸易摩擦逐渐增多,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或被客户提出承担部分关税,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存在指定采购方式间接与主要客户进行交易并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百得集团、TTI集团既直接向发行人采购,也存在指定其供应商采购发行人的部分产品进一步加工集成之后提供给百得集团或者 TTI集团的情况。指定采购交易中,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系由最终客户综合考虑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需求总量等多种因素后与公司协商确定的;中间客户获得最终客户的采购订单后,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向公司发送采购订单,待公司交付产品后,再将公司产品与其自身产品集成之后销售给最终客户。
若将百得集团、TTI集团指定采购的情况穿透至最终客户并合并计算,则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百得集团的营业收入占比为 39.57%、41.89%和 43.20%,对TTI集团的营业收入占比为 28.17%、27.34%和 27.51%,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比合计为 82.07%、83.90%和 82.53%,公司对百得集团、TTI集团等主要客户存在依赖风险。若未来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客户流失,或主要客户采取压价策略等,可能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下滑和/或利润率下降。
(四)经营业绩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1,883.96万元、93,710.49万元和123,001.5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10,070.27万元、12,146.00万元和 15,350.13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居家消费需求回落、下游客户经历去库存周期、公司无刷电机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4年下游电动工具行业市场需求回暖,公司与百得集团、TTI集团等客户的业务规模有所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水平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营业收入变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
如未来公司所处下游电动工具、消费电子行业领域的市场需求呈现增速放缓或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上游芯片、晶体管、线束类、铜材、PCB板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出现国际市场汇率持续波动等情形,均会对公司产品的销量、单价、毛利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情况。
(五)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59,774.84万元、55,232.05万元和 78,145.6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53%、59.67%和64.40%,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各期,汇兑损失分别为-1,747.40万元、-1,180.92万元和-888.66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40%、-8.85%和-5.19%。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若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将导致公司可能产生一定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芯片、晶体管、线束类、铜材、PCB板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1.45%、71.82%和74.08%,原材料成本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2024年度芯片、晶体管、线束类、铜材等原材料价格均出现一定涨幅,较上年的上涨幅度分别为 11.95%、4.30%、12.76%、10.04%。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波动或持续上涨、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未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作出调整,则公司产品的毛利水平将有所下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表决权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陆亚洲,本次发行前陆亚洲通过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
华之杰商务合计控制公司 92.00%股份,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但是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管理团队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事项作出对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不利的决策,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八)消费电子行业客户要求产品降价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产品的定价规律以及下游消费电子行业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降价的要求,将使得同一型号产品的销售单价在生命周期内呈现下降趋势。
未来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客户的降价要求、新技术更迭或者新竞争者进入等情形的出现,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开发新型号产品或推出新技术,发行人精密结构件、开关等消费电子零部件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如果发行人的工艺水平和产量规模效应等优势不能使产品单位成本也相应幅度下降,或者将相关的降价损失转嫁至上游供应商,发行人的毛利率可能也会随之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利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 3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 4月 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
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
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40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100,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19,597,624股于 2025年 6月 2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华之杰”,证券代码为“60340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6月 20日
(三)股票简称:
华之杰
(四)扩位简称:
华之杰
(五)股票代码:603400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597,624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0,402,376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000,000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和“(十一)关于业绩下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和“(十一)关于业绩下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402,37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61%。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3,597,624股。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为5,000,000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731.03万元、11,827.95万元和15,229.27万元,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值为36,788.25万元,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15,229.27万元,不低于1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217.82万元、10,718.34万元和9,828.43万元,最近3年累计值为38,764.58万元,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01,883.96万元、93,710.49万元和123,001.58万元,最近3年累计值为318,596.03万元,不低于15亿元。
综上,发行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3.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颖策商务持有发行人 2,945.2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9.27%,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颖策商务持有
华之杰 29.45%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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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主要生产经
不存在相同或
下: | 地为江苏省苏州市,主
近的情形。截至本上市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陆亚洲 | 5,236.06 |
陆静宇 | 763.94 |
6,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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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亚洲先生。陆亚洲先生通过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
华之杰商务间接持有发行人 74.51%股份,通过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
华之杰商务合计控制发行人 92.00%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陆亚洲通过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
华之杰商务合计控制发行人 69.00%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陆亚洲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 | 6月,任张家
之杰有限、
次发行后上
事、监事 | 华杰电子
之杰董事
前与控股
高级管理 | 限公司生
兼总经理;
东、实际控
员情况 | 部部长;2
2017年 8
制人的股
其持有 | 001年 6
至今,
结构控
司股票 | 至 20
华之
关系
及债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 |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 持有债
券情况 |
陆亚洲 | 董事长、其他
核心人员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5,587.97 | 5,587.97 | 74.51% | 无 |
陈芳 | 董事、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
书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51.00 | 51.00 | 0.68% | 无 |
陶云娟 | 监事会主席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 | - | - | 无 |
张雨 | 监事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 | - | - | 无 |
朱玲 | 职工监事 | 2023年 1月至
2026年 1月 | - | 3.00 | 3.00 | 0.04% | 无 |
王奕 | 总经理、其他
核心人员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15.00 | 15.00 | 0.20% | 无 |
郭惠玖 | 副总经理、其
他核心人员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10.00 | 10.00 | 0.13% | 无 |
顾飞峰 | 董事、副总经
理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 | - | - | 无 |
罗勇君 | 独立董事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 | - | - | 无 |
陈双叶 | 独立董事 | 2023年 2月至
2026年 2月 | - | - | - | - | 无 |
| | | | | |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 |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 持有债
券情况 |
- | 5,666.97 | 5,666.97 | 75.5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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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州珠锦注
在相同或 | 地为江苏省苏
近的情形。截 | 市,主营
本上市公 | 务为股权
书签署日 | | | |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份额
(万元) | 出资份额比
例 | | | | |
陆亚洲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39.52 | 17.97% | | | | |
陈芳 | 有限合伙人 | 108.63 | 13.99% | | | |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份额
(万元) | 出资份额比
例 |
| | | |
方亮 | 有限合伙人 | 59.64 | 7.68% |
沈雷 | 有限合伙人 | 51.12 | 6.58% |
王奕 | 有限合伙人 | 31.95 | 4.12% |
沈莉 | 有限合伙人 | 29.82 | 3.84% |
李靖宇 | 有限合伙人 | 27.69 | 3.57% |
王品成 | 有限合伙人 | 27.69 | 3.57% |
赵青 | 有限合伙人 | 23.43 | 3.02% |
柏强 | 有限合伙人 | 21.30 | 2.74% |
郭惠玖 | 有限合伙人 | 21.30 | 2.74% |
陈小飞 | 有限合伙人 | 17.04 | 2.19% |
曹义忠 | 有限合伙人 | 17.04 | 2.19% |
陆萍 | 有限合伙人 | 17.04 | 2.19% |
蔡建松 | 有限合伙人 | 14.91 | 1.92% |
何小雄 | 有限合伙人 | 14.91 | 1.92% |
牛宝群 | 有限合伙人 | 14.91 | 1.92% |
于洋 | 有限合伙人 | 10.65 | 1.37% |
杨世龙 | 有限合伙人 | 10.65 | 1.37% |
卢文林 | 有限合伙人 | 10.65 | 1.37% |
周平 | 有限合伙人 | 10.65 | 1.37% |
崔武杰 | 有限合伙人 | 10.65 | 1.37% |
李金根 | 有限合伙人 | 10.65 | 1.37% |
朱同帅 | 有限合伙人 | 8.52 | 1.10% |
葛春华 | 有限合伙人 | 7.46 | 0.96% |
薛永芹 | 有限合伙人 | 6.39 | 0.82% |
童力 | 有限合伙人 | 6.39 | 0.82% |
叶海能 | 有限合伙人 | 6.39 | 0.82% |
朱玲 | 有限合伙人 | 6.39 | 0.82% |
季兆香 | 有限合伙人 | 6.39 | 0.82% |
曹荣 | 有限合伙人 | 6.39 | 0.82% |
许陈明 | 有限合伙人 | 6.39 | 0.82% |
王敏晖 | 有限合伙人 | 5.33 | 0.69% |
李玉翔 | 有限合伙人 | 4.26 | 0.55% |
王天浩 | 有限合伙人 | 4.26 | 0.55% |
776.39 | 100.00% | | |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珠锦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若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7、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
滑延长锁定期,员工持
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
)下滑 50%以上的,延
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
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
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
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
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 | 平台苏州珠锦承诺: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
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2个月;
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12个月;
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
份。”
况 | | |
本次发行前 |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29,452,500 | 39.27% | 29,452,500 | 29.45% |
20,602,500 | 27.47% | 20,602,500 | 20.60% |
11,250,000 | 15.00% | 11,250,000 | 11.25% |
7,695,000 | 10.26% | 7,695,000 | 7.70% |
3,000,000 | 4.00% | 3,000,000 | 3.00% |
3,000,000 | 4.00% | 3,000,000 | 3.00% |
- | - | 2,500,000 | 2.50% |
- | - | 1,250,000 | 1.25% |
- | - | 650,000 | 0.65% |
| | | |
本次发行前 |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 600,000 | 0.60% |
- | - | 402,376 | 0.40% |
75,000,000 | 100.00% | 80,402,376 | 80.4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 19,597,624 | 19.60% |
- | - | 19,597,624 | 19.60% |
75,000,000 | 100.00% | 100,000,000 |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37,655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颖策商务 | 2,945.25 | 29.45% |
超能公司 | 2,060.25 | 20.60% |
上海旌方 | 1,125.00 | 11.25% |
华之杰商务 | 769.50 | 7.70% |
上海侃拓 | 300.00 | 3.00% |
江苏毅达 | 300.00 | 3.00% |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中
信建投股管家华之杰 1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0.00 | 2.50%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5.00 | 1.25%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 65.00 | 0.65%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
司 | 60.00 | 0.60% |
8,000.00 | 80.00% | |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
20.00%。初始
二)战略配售对
次发行中,参
合确定,主要包
1)与发行人经
业;
2)具有长期投
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
划。
次发行最终战略 | 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
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
括: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 数相同,
在考虑投
长期合作
下属企业
本次战略 | 需向网下
者资质
景的大
国家级
售设立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获配股数
(万股) | 获配股数占
本次发行数
量的比例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
管理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60.00 | 2.40%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65.00 | 2.60%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 125.00 | 5.00% |
中信建投股管家华
之杰 1号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250.00 | 10.00% |
500.00 | 20.00% | | |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信建投股管家
华之杰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华之杰 1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之杰 1
为 4,97
体名称
品备案
立日期
案日期
集资金
理人名
管人名
际支
人员及
与认购
1号
计划份 | 号资管计划
0.00万元。
:中信建投
编码:SAX
:2025年 4
:2025年 5
规模:5,00
称:中信建
称:中信银
主体:实际
核心员工非
华之杰 1
管计划的
额比例等情 | 参与战略配售的
之杰 1号资管
管家华之杰 1
56
月 22日
月 8日
.00万元
证券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支配主体为中信
际支配主体。
资管计划的发行
托人姓名、任
如下: | 量合计为 25
划具体情况如
战略配售集合
司
京分行
建投证券股份
高级管理人
单位、主要职 | .00万股,
下:
资产管理
限公司,
和核心员
、认购金 |
姓名 | 任职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陆亚洲 | 发行人 | 董事长 | 核心员工 | 3,500 |
陈芳 | 发行人 |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
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 | 1,500 |
5,000 | | |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上述参与人中陆亚洲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陈芳因退休返聘与发行人签订了《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注 3:
华之杰 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9.8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9.7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7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0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6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00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0.000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400.000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最终发行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44,416.44万元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38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对于公司 2025年 1-3月的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6-383号),天健会计师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华之杰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内容,《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经初步统计测算,公司 2025年 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1-6月 | 2024年 1-6月 |
66,000-70,000 | 53,977.13 |
25.37% | 27.68% |
8,500-8,900 | 7,461.36 |
注:2025年 1-6月业绩情况系公司结合当前市场和公司发展情况做出的初步预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2024年 1-6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历史经营数据,并充分考虑公司预计期间的订单执行、市场需求变化以及主要客户未来采购计划,公司预计2025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区间为66,000万元至7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7%至29.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8,500万元至8,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2%至19.28%。
第六节
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 | 其他重要事项
监管协议的安排
号——上市公司募集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
对发行人、保荐人及
定。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工业园区支行 |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胥口支行 |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胥口支行 |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支行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江支行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
葑支行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吴中支行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营业部 |
注:上表中序号 1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上表中序号 2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上表中序号 3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上表中序号 4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上表中序号 5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上表中序号 8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