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新集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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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6:16: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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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目 录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5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
的议案...........................................................................................19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1议案六:关于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22议案七: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3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4议案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62议案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63议案十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4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5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6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67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68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69议案十七: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70议案十八: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71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5年6月26日下午14:30
二、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层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委托代表出
席及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员(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
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
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
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和“两个联营+”发
展思路,锚定年度任务,积极应对煤炭市场下行和重大灾害治理等
多重挑战,守正创新、奋发进取,形成了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
中有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快速构建“三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夯实了产业基础,高质量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2024年,公司生产原煤2152.22万吨、生产商品煤1905.51万吨,
销售商品煤1887.20万吨;2024年,公司累计发电129.72亿度(含
瓦斯发电),上网电量122.55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128.84亿度,上网售电量122.18亿度。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2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26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34.58亿元,每股收益0.924元。2024年末公司拥有
总资产446.66亿元,负债总额272.51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1.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55.56亿元。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01-22 | 十届十三次 | 1.关于建设安徽六安2×660MW电厂项目的
议案;2.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
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
2 | 2024-03-19 | 十届十四次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
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
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9.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2.关于
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13.关于公
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14.关于《2023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内
控体系工作相关报告的议案;17.关于修订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
议案;19.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
管理办法》的议案;20.关于修订《公司经
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
议案;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2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2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2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议案;26.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议案;27.关于调整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名称并修订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8.关于修订公司
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29.关于制定《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30.关于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
案;31.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
3 | 2024-04-25 | 十届十五次 | 1.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2.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
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议案。 |
4 | 2024-07-30 | 十届十六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
报告》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
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5.关于修订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专项薪酬
激励方案》的议案。 |
5 | 2024-10-25 | 十届十七次 | 1.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2.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十
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5.关于
《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年中调整)》的
议案;6.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的议案;8.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
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9.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6 | 2024-11-14 | 十届十八次 | 1.关于注销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
炭运销分公司的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
7 | 2024-12-24 | 十届十九次 |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
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可研总报告,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行业特点,对公司
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
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讨论并审议了投资建
设六安电厂项目,注销煤炭运销分公司及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等,共计4项议案。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被提名
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报告期
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讨论并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共
计5项议案。
3、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拟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报告期内,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
讨论并审议了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公司2023年
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及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共计9项议
案。
董事
姓名 | 是否
独立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视频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王志根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郭占峰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吴凤东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潘红霞 | 否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彭卫东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崔利国 | 是 | 7 | 7 | 6 | 0 | 0 | 否 | 2 |
黄国良 | 是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姚直书 | 是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何为军(离任) | 否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王富有(离任) | 否 | 3 | 3 | 0 | 0 | 0 | 否 | 1 |
王作棠(离任)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2 |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从国家宏观经济来看,2025年中国宏观经济将呈现“稳中有进”
态势,预计GDP增速目标设定为5%左右,政策核心聚焦于扩大内
需和逆周期调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
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
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系列增量政策的协同作
用将在2025年显著显现,有效投资的持续增长将得到加强,房地产
政策的积极作用将促进消费需求提升,并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费需求。
从煤炭行业形势来看,2025年煤炭行业处于供需再平衡阶段,
全国煤炭产量将达到48亿吨,同比增长1%左右,进口煤预计维持
在5亿吨水平,煤炭供应总体保持高位。供给端国内煤炭产能持续
释放,晋陕蒙主产区复工加速,港口库存同比增幅近五成,叠加进
口煤价格倒挂。需求端受电煤淡季、非电行业采购低迷及
新能源装
机冲击影响,供需矛盾短期难解。2025年在市场延续供需宽松局面
下,煤价可能进一步下跌。
从火电行业形势来看,2025年,预计迎峰度夏等用电高峰期部
分地区电力供需形势紧平衡。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4万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6%左右;全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有望超过4.5亿千瓦,其
中新增
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至2025年底全国发电装
机容量有望超过38亿千瓦,同比增长14%左右。其中,煤电所占总
装机比重2025年底将降至三分之一,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转
型趋势。随着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省内火电市场份额将被
持续压缩,预计煤机平均利用小时较2024年下降约400小时。电力
现货交易进一步活跃,
新能源与火电均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在
电力需求较低,
新能源出力较大的时段,现货市场零价出清将成为
常态,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会持续走低。
从区域市场需求来看,公司身处华东腹地,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中部崛起等多个重大战略在安徽省叠加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和重
点城市群能源需求旺盛,区域煤炭和电力市场需求仍有提升空间。
预计2025年安徽省是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最为严峻的地区之一,电力
供需仍然是全省能源安全保供的焦点。
综合以上分析,2025年国内煤炭产量基本保持稳定,中国经济
仍将稳步增长,电力耗煤需求继续上升,供需面保持基本平衡;我
国能源消耗仍然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煤炭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在保障能源供应中将继续发挥兜底作用。公司将紧紧围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抢占先机、科学布局、赢得优势,保持煤炭产业稳产高效,继续做强做优做大
煤电、
新能源产业,全力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坚决履行能源央企职
责使命,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发挥董
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一)2025年经营发展目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蓝图的谋
划之年,公司肩负着能源保供、深化改革、低碳转型的重要使命,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保安全、稳生产、强经营、谋发展、抓改
革、促创新、树形象,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1850万吨,发电量161
亿千瓦时,奋力推进公司“三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坚定战略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董事会围绕新集公司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
推进“两个联营+”落实落地,实施“煤、电、
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打造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
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
发展的新集之路。
(三)加强决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董事会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将“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纳入
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本的内部制度体系,修订
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将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经理
层审议事项清单整合形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实现“多单一表、协同高效”,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保障董事会科学有效运行。
(四)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董事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
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
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落实。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
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发挥官宣作用,履行信披义务
董事会将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保证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外,董事会将持续加强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重视投资
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
系,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最大程度获得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六)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将继续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中,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转化,
对外持续优化与供应商、客户的伙伴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积极参与
公益事业;对内关爱员工健康和生活,重视员工能力培养,实现员
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经济、社
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七)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委工作安排,
党委支持董事会依法独立决策,确保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
规性,参与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董事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以高质量党建引领
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进一
步加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和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科学
决策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03-19 | 十届八次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 | | 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7.
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
案;9.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修订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 2024-04-25 | 十届九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4-07-30 | 十届十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中煤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4 | 2024-10-25 | 十届十一次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文
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
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公司在本年度经营活
动中无违规操作现象、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行为
和未发生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
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
控制措施,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财务运作规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象。
(四)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
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及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以上
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其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的监
督检查,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
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与内审和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6日
: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
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生产原煤2152.22万吨、生产商品煤1905.51万吨,
销售商品煤1887.20万吨;2024年,公司累计发电129.72亿度(含
瓦斯发电),上网电量122.55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128.84亿度,上网售电量122.18亿度。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2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26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34.58亿元,每股收益0.924元。2024年末公司拥有
总资产446.66亿元,负债总额272.51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1.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55.56亿元。
2025年,预计公司商品煤产量1850万吨,发电量161亿度。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
议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4
年度净利润1,002,184,931.85元(人民币,下同),因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本年度公司不再扣除法
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24,061,533.67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5,537,665,195.52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123,178,507.5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
21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17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预案,请审议。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组织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该议案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
议案六
关于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企业 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
程建设和劳务服务、煤炭贸易、融资服务等关联交易699,915.00万
元,实际发生463,801.63万元,比计划减少236,1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煤炭价格下降及煤炭销量减少影响。2024年,中煤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贷款预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实际发生62,878.31万元,比计划减
87,121.69 2024 2024
少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 年现金流较充足; 年
度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76,336.27万元,未超过公司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关于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4年度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十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3 22
详细内容见公司 年 月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19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议案七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将继续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62.08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1日
召开的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5-020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崔利国
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
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
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亚太卫星控
股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合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
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公司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
结合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共计审议通过
57项议案,其中同意5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共计发表30项
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3次董事会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
34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
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
织审议了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公司2023年度工
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
方案》及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
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
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参与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
聘审计机构和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
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及年度投资计划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
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
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公
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
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
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
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
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
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
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
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
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
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
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
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
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
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建设安徽六安2×660MW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关
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
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情况
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
紧密对接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
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
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引领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成、重点任务完成。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
要求。
4、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4年1月11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
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
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
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国良
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
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国良,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中国矿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学院
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计系主任、工商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煤炭分
会副会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与秘书长。曾获
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与
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
中央竞道国家一流《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首批国家一流《财务管理》课程负责人、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7日
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人事与
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
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公司采取现场及现场与网络视频相
结合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共计审议通过
议案57项,其中同意5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共计发表29项
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5次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3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3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计发表33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
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针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
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
告,组织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和资本支
出调整计划等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投资建
设安徽六安电厂项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等议案;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及调整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
就公司利润分配、年度投资计划、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及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
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
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
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
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
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
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
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
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
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
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
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
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
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选举潘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选举姚直书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绪民先生、
张学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
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
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
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建设安徽六安2×660MW电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关
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
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情况
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十四五”前期市场环境变化和战略执行情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内容
紧密对接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新要求、新任务、新政策,
愿景明确、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
操作性,能够确保在新的形势下,引领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目标达成、重点任务完成。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
要求。
4、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4年1月11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
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
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
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
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国良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姚直书
各位股东:
2024年11月至12月,本人作为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
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姚直书,男,1963年0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
矿山建筑工程专业。曾任淮南矿业学院助教,安徽理工大学讲师、
副教授,现任安徽理工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安徽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事矿山建筑工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研究
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24年11月14日起担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11月至12月,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现场
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2
次,共计审议通过5项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共计发表3项独立意见;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
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计发表3项审核意见。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
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
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
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关联交易、注销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等事项,本人
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
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
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
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
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因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仅2个月时间,2024
年工作时间不足15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
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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