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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300077):国民技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00:10:54 中财网
原标题:国民技术:国民技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4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16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 109号国民技术大厦3层多功能厅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91人,代表股份为 27,819,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983人,代表股份 10,98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6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人,代表股份 20,2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80人,代表股份 7,558,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2%。

4、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 14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3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48%;反对 1,2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56%;弃权 611,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41%;反对 1,2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7%;弃权 611,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5,93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91%;反对 1,2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56%;弃权 607,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06%;反对 1,2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7%;弃权 607,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4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25,93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20%;反对 1,2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7%;弃权 60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78%;反对 1,2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6%;弃权 60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93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69%;反对 1,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2%;弃权 61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6,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8%;弃权 61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25,92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06%;反对 1,2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2%;弃权 619,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276%;反对 1,2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38%;弃权 619,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92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52%;反对 1,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9%;弃权 624,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140%;反对 1,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01%;弃权 624,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25,92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92%;反对 1,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9%;弃权 623,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6,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240%;反对 1,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01%;弃权 623,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5,90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09%;反对 1,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9%;弃权 639,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69,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65%;反对 1,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01%;弃权 639,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3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5,92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60%;反对 1,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2%;弃权 62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413%;反对 1,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83%;弃权 62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0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92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88%;反对 1,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5%;弃权 623,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231%;反对 1,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64%;弃权 623,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0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29%;反对 1,2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9%;弃权 6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20%;反对 1,2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01%;弃权 6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26,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46%;反对 1,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70%;弃权 61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32%;反对 1,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28%;弃权 61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48%;反对 1,2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4%;弃权 625,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2,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876%;反对 1,2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65%;弃权 625,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5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52%;反对 1,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96%;弃权 62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885%;反对 1,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47%;弃权 62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8,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2%;反对 1,2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38%;弃权 62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12%;反对 1,2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01%;弃权 62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80%;反对 1,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2%;弃权 62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2,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58%;反对 1,2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83%;弃权 62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0%。

9、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3,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059%;反对 1,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74%;弃权 695,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6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028%;反对 1,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94%;弃权 695,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78%。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2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74%;反对 1,2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5%;弃权 629,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4,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195%;反对 1,2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09%;弃权 629,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9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7%;反对 1,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31%;弃权 63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93%;反对 1,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83%;弃权 63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2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7%;反对 1,2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3%;弃权 633,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93%;反对 1,2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0%;弃权 633,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9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57%;反对 1,2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1%;弃权 63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93%;反对 1,2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00%;弃权 63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07%。

11.02、审议通过《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37%;反对 1,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2%;弃权 683,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594%;反对 1,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21%;弃权 683,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5%。

1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59%;反对 1,2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弃权 63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03%;反对 1,2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82%;弃权 63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15%。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3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86%;反对 1,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88%;弃权 629,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987%;反对 1,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08%;弃权 629,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4.01、审议通过《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 25,927,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79%;反对 1,2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41%;弃权 681,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13%;反对 1,2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83%;弃权 681,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 23,97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64%;反对 3,14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2%;弃权 694,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4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78%;反对 3,14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16%;弃权 694,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0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95%;反对 3,155,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45%;弃权 702,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2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85%;反对 3,155,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36%;弃权 702,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01%;反对 3,15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37%;弃权 697,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33,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459%;反对 3,15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063%;弃权 697,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78%。

14.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16%;反对 3,17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7%;弃权 69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19,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230%;反对 3,17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83%;弃权 69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7%。

14.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 23,97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41%;反对 3,15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7%;弃权 697,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3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559%;反对 3,15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963%;弃权 697,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