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6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21:25:5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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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光库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XL Laser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9日-2025年10月8日)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股东XL Laser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职务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XL Laser (HK) Limited公司股东800,0000.3211%

【21:25 新劲刚: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640%。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副总经理邹卫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邹卫峰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邹卫峰先生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05 康比特: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张炜不高于 1,245,000 股1.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依据 减持 时市 场价 格确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持有 的股份资金需 求
       
陈庆玥不高于 1,245,000 股1.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依据 减持 时市 场价 格确 定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持有 的股份资金需 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 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张炜与陈庆玥为一致行动人。张炜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30 禾盛新材:关于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625万股(占总股本0.097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7月 10日至2025年10月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相关股东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职务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梁旭董事长56,2500.0227%
郭宏斌董事、总经理56,2500.0227%
吴亮董事50,0000.0202%
周万民财务负责人50,0000.0202%
王文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8,1250.0113%
合计240,6250.0970%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旭先生、郭宏斌先生、吴亮先生、周万民先生和王文其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20:00 双飞集团: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区间: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7、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00.4123
2嘉善腾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0,0000.5497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三、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顺飞投资、腾飞投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4)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公司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 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三条及第四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6)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顺飞投资、腾飞投资、顾新强先生、袁翔飞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0:00 威马农机: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数 量不超过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 例其中:监 事、高管 姓名监事、高管拟 减持间接持有 数量(股)
    徐健10,000
    颜泽方10,000
    刘兵37,500
    杨琳15,000
    王帅30,000
2任勇华100,0000.10%  
3詹英士50,0000.05%  
合计467,5000.47% 102,500 

6、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7月 9日至 2025年 10月 8日),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00 金埔园林: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刘殿华先生计划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数量不超过 375,000股(含 3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5年 7月 9日—2025年 10月 8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二级市场价格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刘殿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殿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00 力星股份:力星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取得的股份(包括因股份分割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最大减持数量(股)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880,0000.30%
汤国华650,0000.22%
沙小建650,0000.22%
合计2,180,0000.74%
注: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9日至 2025年 10月 8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8、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30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同彩”)持有公司股份31,41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后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润合同彩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1,411,350股转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润合同彩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追加担保物提升维持担保比例至追保解除线以上,触发了强制平仓程序。本次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可能的股份为润合同彩所持公司12,857,8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

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润合同彩的通知,获悉润合同彩在华泰证券办理的融资融券业务已出现平仓风险,并导致润合同彩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9:30 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法律顾问郑发龙先生、副总经理闫永军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250000股,分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66%、0.0066%。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发龙先生、闫永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不超过41800股、41800股,分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1%、0.0011%,均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0:05 迈赫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赫力投资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8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999%。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5年 9月 30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99%。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 24.8元/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价格应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二)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赫力投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除应遵守前款承诺内容外,减持数量还应当符合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中有关减持数量限制的内容。(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5)本承诺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赫力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10:05 汉威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减持 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股 份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本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 格
李志刚个人资 金需求二级市场购买的 股份及股权激励 获授的股份61,8630.019%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此 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 的窗口期则不 减持)根据减 持时的 二级市 场价格 确定。
杨昌再个人资 金需求二级市场购买的 股份及股权激励 获授的股份43,9450.013%集中竞价  
肖锋个人资 金需求股权激励获授的 股份16,0000.005%集中竞价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10:05 联动科技: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本次合计拟减持不超过41,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9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公司任职情况本次计划减 持数量不超 过(股)本次减持计划不 超过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邱少媚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22,0000.0315%股权激励授予
李映辉财务负责人19,5000.0279%股权激励授予
合计-41,5000.0594%-
注: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以上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邱少媚女士、李映辉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邱少媚女士、李映辉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0:05 铂科新材: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917,3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铂科天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铂科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铂科天成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10:05 飞天诚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李伟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比例:不超过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李伟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伟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股东李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0:05 智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智控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并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智控投资、间接持股的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0:05 一诺威: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上海昊 鑫创业 投资企 业(有 限合不高于 726,8220.2497 %集中竞 价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15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经营发 展资金 需求
伙)   个交 易日 后的3 个月 内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0:05 中电鑫龙: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束龙胜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3、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束龙胜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6,000,000股,且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0:05 三维通信: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入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2,9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004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卫义先生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李卫义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李卫义先生及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10:00 快可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成都富恩德星羽897,801不超过1.00%
 897,801不超过1.00%
(1)股东成都富恩德星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79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成都富恩德星羽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成都富恩德星羽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及以上(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2)若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则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减持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0%,即不超过897,801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实施期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减持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0%,即不超过897,801股。

5、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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