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7:10:55 中财网
原标题:太龙药业:太龙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7月
目 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4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河南太
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
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
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
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需要发言或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的,应在会议登记期间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大会秘书处将按登记顺序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大声
喧哗、随意走动。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7日(周四)14:30
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辉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推选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并统计网络投票情况后发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
道,增加债务融资的多样性与灵活性,优化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

(三)发行方式:在批准的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
行。

(四)资金用途:用于置换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及交易
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五)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
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决议有效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超短期
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障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等工作高
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如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
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根据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商和其他
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事项。

(四)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关于超短期融
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等
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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