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2:35:51 中财网
【22:33 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9月20日~2025年9月19日
预计回购金额7,5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0,592,2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01%
累计已回购金额80,457,115.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19 / ~4.28 / 元股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5.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即回购价格上限由5.00元/股调整为4.9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即回购价格上限由4.99元/股调整为4.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告的更正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5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4.28元/股,最低价格为3.1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0,457,1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43 退市龙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退市龙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6/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30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049.7724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8.10%
累计已回购金额7,455.082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23元/股~2.73元/股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7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购买的最高价为2.35元/股、最低价为2.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17.1569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已交易9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剩余6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已回购金额为7,455.0824万元。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短期内完成回购的情形。

4、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退市整理期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安排,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披露当日回购事项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7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购买的最高价为2.35元/股、最低价为2.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17.1569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049.77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0%。购买的最高价为2.73元/股、最低价为2.2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55.0824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8 中通客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通客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
月7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34)。

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
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4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1.0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元/股,最低价为10.55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4,973,427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8 同兴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同兴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25,18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6.11%,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5元/股,成交总金额277,837,289.8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3 退市海越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退市海越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6月14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4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00.07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3%
累计已回购金额168.15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83元/股—0.86元/股
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剩余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短期内完成回购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5、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1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4日。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6、经询证,公司前10大股东中,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承诺在回购期间、未来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其余股东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4日),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安排,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披露当日回购事项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0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购买的最高价为0.86元/股、最低价为0.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8.15万元。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8 华伍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伍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1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26,2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48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6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275,293.00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8 山东威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东威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7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0元/股,成交金额51,578,660.0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方案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荣晟环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荣晟环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663,94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8%
累计已回购金额63,604,282.8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0.77元/股~11.5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8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63,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2,622,828股的2.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9元/股、最低价为10.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04,282.8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9 宇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宇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1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9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0%,最高成交价为 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44,145,155.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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