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2股被宣布减持
? 大股东及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大庆持有公司股份7,840,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股东秦立罡持有公司股份5,495,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旻持有公司股份695,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分别已于2022年7月29日、2024年7月29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黄大庆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3,787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其中,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7,8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5,8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股东秦立罡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71,846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7,8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1 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3,94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旻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3,826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其中,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3,8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3,8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3:28 富瑞特装: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黄锋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2)李欣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3)姜琰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4)肖华女士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5)于清清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5年 7月14日-2025年10月1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和比例:黄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3%;李欣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3%;姜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1%;肖华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7%;于清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3:28 元道通信: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持有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79%)的董事、副总经理孙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股(不超过孙义先生所持股份总数的 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6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义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79%。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400股,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6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前述期间内,如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将不减持。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孙义先生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孙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义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孙义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孙义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孙义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孙义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3:28 金太阳: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 7月 14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杨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主体杨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28 聚赛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期间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14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六)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0元/股),鉴于公司 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8.52元/股。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23:28 安靠智电: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
5、本次拟减持的方式:集中竞价 6、本次拟减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梅女士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28 麦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远致富海电子信息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联合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现因特发集团之外的其他部分合伙人短期资金筹措的需要,提出适当减持的请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减持数量:不超过8,79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7、本次股份拟减持事项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8、远致富海电子信息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3:28 蓝海华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邱文渊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激励员工。 2、股份来源: 1)邱文渊先生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明华信德新经济一期基金的股份来源为邱文渊先生通过内部转让的股份;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4%。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75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1.95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2:33 南威软件:南威软件: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229,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624%。 吴志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春梅女士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205,239,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64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雄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07,2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5,803,60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5,803,605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配股、送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2:23 报喜鸟: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7月 14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止(窗口期不得减持)。 4、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利亚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吴利亚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2:23 竞业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4日-2025年10月13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6、前述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爱军先生、曹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22:23 铭普光磁: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份;李竞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份135,000股,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150股(包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8,5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0.02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2:23 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IPO持股平台解散后按照持股比例过户取得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已解禁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0,71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2025年7月 14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38 阿拉丁:阿拉丁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晶真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真文化”)持有公司股份9,78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2.9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上市流通。股东晶真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招立萍女士。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晶真文化持有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晶真文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含本数),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216%。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1 【18:33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2,3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实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告知其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16,12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44,0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72,0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09:29 戈碧迦: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94%。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3、若本企业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本企业承诺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新的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7、本企业确认本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它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09:20 金石亚药: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09:20 宝丽迪: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09:20 宝丽迪: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部分员工退休退伙以及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铕利合盛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限定要求。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09:20 盛弘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方兴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上市后因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1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方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盛弘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2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盛弘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方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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