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3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75.10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5.035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0.07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股份拟减持事项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8、澜海瑞兴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2:26 宏裕包材: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席大凤拟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626,666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席大凤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席大凤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1:26 襄阳轴承: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襄轴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82,559,130股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及上市后配股、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600,0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788,35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襄轴集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8、本次减持主体襄轴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9、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36 朗坤科技: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 2、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18,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75%,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67.59%。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16日至 2025年 10月 15日)。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资江凯源承诺: “1.1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3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则的规定。 1.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费用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因本企业违反前述责任致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0:16 创识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彭宏毅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9%);王其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丛登高先生拟减持不超过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彭宏毅先生、王其先生、丛登高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6 东华测试: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84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0577%。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刘士钢先生、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20:16 力源信息:关于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赵马克(MARK ZHAO)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高惠谊女士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息。 3、减持数量及比例: 1
4、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均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赵马克(MARK ZHAO)先生、高惠谊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赵马克(MARK ZHAO)先生、高惠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20:16 天源迪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数量和比例:
【19:51 苏奥传感: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3、减持数量及比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本次计划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3,89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其 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19:51 爱乐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相关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魏雪松先生、陈苗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雪松先生、陈苗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9:51 兆龙互连: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期间为 2025年 7月 16日至 2025年 10月15日。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出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德清兆兴、德清兆信及德清百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自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单位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四、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自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条承诺。 四、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六、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兆龙互连的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仍能保持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和程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持股数量低于 5%的除外),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六、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前述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4、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出具了《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个月内,即 2023年 12月 21日至 2024年 12月 20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兆龙互连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5、通过德清兆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自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红霞、沈福良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9:51 中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吉永林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2、金卫东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徐韧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王影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卢志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吉永林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吉永林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吉永林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吉永林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金卫东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金卫东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金卫东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卫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徐韧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徐韧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徐韧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徐韧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4、王影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19:36 松井股份: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1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9:36 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惠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3,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4%;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2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26%;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23%;公司副总经理张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均为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刘惠然先生、陈志宏先生、李凤玲女士、张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25%,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7/16至2025/10/15)进行。 【19:06 高凌信息: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虎纳兰德”)持有公司股份2,46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股东珠海高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共青城汉虎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股东深圳科微融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科微”)持有公司股份1,92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股东杭州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清科和清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和清一号”)持有公司股份97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股东合肥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科国元”)持有公司股份646,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股东嘉兴战新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战新”)持有公司股份528,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汉虎纳兰德、高灵投资、深圳科微、清科和清一号、中电科国元及嘉兴战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21,6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66%。其中,单个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股东汉虎纳兰德、高灵投资、深圳科微、清科和清一号、中电科国元及嘉兴战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9:06 银河微电: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74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1%;恒星国际有限公司(ACTIONSTARINTERNATIONALLIMITED)持有公司34,4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4%;常州银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江投资”)持有公司6,472,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常州银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冠投资”)持有公司3,992,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前述四个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85,685,532股,占总股本66.47%。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1月29起上市流通。 ?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孟浪持有公司9,000股,占总股本0.007%。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银江投资和银冠投资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合计减持1,882,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董事孟浪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1 ?公司实控人杨森茂暂无减持计划,承诺本次不会通过银江投资、银冠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8:36 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国梁先生合计持有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611,661股,占公司总股本233,193,695股的3.6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于2024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楼国梁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3,193,695股的比例不超过0.643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楼国梁先生于2021年7月7日起不再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系基于楼国梁先生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的公开承诺所作出。 【18:31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388,9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345,598股,限售股43,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2,50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5年7月16日起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16,076,4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1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13,3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63,0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18:31 章源钨业: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1)2015年增持股份; (2)2020年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2023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7月 16日至 2025年 10月 1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在履行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的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31 川发龙蟒: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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