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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601012):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5年06月22日 16:16:51 中财网
原标题:隆基绿能: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证券代码:113053 证券简称:隆 22转债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 1月 5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隆 22转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 5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隆 22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定于 2025年 6月 24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3053
(三)证券简称:隆 22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6年;
4、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60%、第六年 2.00%;
5、起息日:2022年 1月 5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3日
(四)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4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 6月 24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 2025年 6月 30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23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变更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附件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决议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 6月 30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内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 2)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15层
联系人:姜志刚、龚癸明
联系电话:021-60893211
邮编:200135
邮箱:gonggm@guosen.com.cn
八、附件
附件 1: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 3:关于变更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23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 1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附件 1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关于变更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持有债券名称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合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是(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 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变更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 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持有债券名称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合计   
年 月 日
附件 3
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 1月 5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 2022年 2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53”。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964,962,200.00元。发行人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1月 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本公司已于 2022年 1月 5日实际发行 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1月 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 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3年 1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 1月 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 2023年 2月 2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资产已于 2024年 4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 5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 2023年 5月 18日召开的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将原计划投入 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

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 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基于光伏行业当前供需失衡的周期性调整和供给侧产能出清时间的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当下若继续推进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实施,项目收益短期内将存在不确定性。经综合评估,在现有组件产能能够满足目前的经营需求情况下,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建设,使得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年 6月,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合理的安排。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 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存储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130,304.8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10.70
开户银行存储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98,174.5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已销户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0
228,490.15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 BC电池先进产能建设,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终止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并将原计划投入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次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金额占 2021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5.51%。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总投资 259,391.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4,315.57万元,流动资金投入 135,075.89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08,000万元,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约 24.89%,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拟通过租赁厂房和配套设施,实施二次装配及安装工程,投入组件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形成年产 15GW高效单晶组件产能,计划于 2024年末达产。

鉴于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的周期性调整和供给侧产能出清时间的不确定性,公司现有组件产能已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考虑到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至今尚未使用,叠加公司 BC电池技术商业化和量产工艺的成熟,需进一步加快 BC电池先进产能建设,扩大公司先进产能的领先优势,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 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五、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项目主体和地点: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隆基”)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3、项目内容:铜川隆基拟租赁厂房设施,购置电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成年产 12GW高效 BC电池产能。

4、预计投资进度:目前已完成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预计 2025年 8月开始投产,2026年一季度达产。

5、资金来源:拟将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铜川隆基基本情况
1、名称: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光电子集成产业园区 5号楼 502
3、法定代表人:常鹏飞
4、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年 5月 17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7、股东情况:铜川隆基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11,248.71

6,590.97  
4,657.75  
2024年  
40.54  
-1,154.71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 287, 投入 34,511万元,具体明细如37万元,其 列示:建设投资 2
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是否资本 性支出
设备与工器具购置253,094
建筑与安装工程132
流动资金34,511
287,737/ 
目收益情况 目建成后,预计收益情况如下:  
收益指标数值 
营业收入(万元)393,255 
净利润(万元)51,122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22.1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万元)342,893 
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年)4.7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 60%,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供需失衡、产业链价格下行、产品同质化等产业问题,产业链各环节内卷式竞争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挑战。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依然坚持产品领先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坚定 BC 技术路线,突破技术瓶颈推动BC产业化,以技术创新和产能升级破局内卷式竞争,不断扩大公司先进产能的领先优势。公司 BC二代电池技术采用高品质泰睿硅片,跨越电池衬底、钝化技术以及制程工艺三大关键技术鸿沟成功量产。搭载 BC二代电池的系列组件,采用了先进复合钝化、0BB等创新技术,叠加高可靠性背接触互联技术和高效封装工艺,规模化量产效率高达 24.8%,双面率可达(80±5)%,组件效率在全球规模化量产组件中处于领先水平。基于公司 BC二代技术的成熟,公司拟加快 BC先进产能升级和扩产速度,预计 2025年末公司 BC二代电池产能将达到 50GW,其中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将作为隆基绿能 2025年资本支出的重点电池项目之一。此外,考虑到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至今尚未使用,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原计划投入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 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铜川隆基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五)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新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面临项目建成后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目标、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通过高效电池技术的量产和规模化以及持续技术创新,提升公司高效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全球多元化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铜川隆基 1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完成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

发行人承诺,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国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隆 22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关于变更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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