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2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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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0:55: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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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 康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陈汉康先生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已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桂01执恢 68号之三,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将对陈汉康先生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9,270,998股公司股票实施卖出。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公司股份 29,270,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
4、减持期间:2021年 12月 17日至 2022年 6月 16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0:22 光威复材: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借款等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8位股东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161,503股,不超过光威复材总股本的0.6099%;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19:32 光峰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834,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527,56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计划自主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股东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对本次
减持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 5%以下股东 | 19,834,278 | 4.38% | IPO前取得:19,834,278
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1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第一组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 19,834,278 | 4.38% | Light ZoneLimited的
实际 控 制 人 阎 焱
先 生 担 任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董事 |
| Light Zone
Limited | 1,771,894 | 0.39% | Light ZoneLimited的
实际 控 制 人 阎 焱
先 生 担 任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的董事 |
| 合计 | 21,606,172 | 4.77% | — |
注: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披露至今,股东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 100万股。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 38,568,354 | 8.52% | 2020/11/25~
2021/11/25 | 18.50-36.57 | 2021年3月
25日 |
注:1、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于 2020年 7月 24日、2021年 3月 25日披露了减持计划。
2、Light Zone Limited于 2020年 7月 24日、2021年 3月 25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过去 12个月内,2021年 4月 27日至 2021年 5月 6日,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 0.13%股份,累计减持 590,606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23.58元/股-24.90元/股,减持总金额为 1,437.13万元。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
ents)
Limited | 不超过:
4,527,56
9股 | 不超
过:1%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27,569股 | 2021/12/20
~
2022/3/19 | 按市场价
格 | IPO前取
得的股票 | 自身资
金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承诺:
“
【19:17 铭普光磁: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18:52 宸展光电: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2年2月28日内完成。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公司股东北京鸿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鸿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17:57 晶方科技:晶方科技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 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EIPAT”)拟计划自 2021年 12月 2日至2022年 6月 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591,6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7:42 中晶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股东持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561,225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2.5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7:42 天箭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离婚财产分割。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641,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69%。
5、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或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刘永红女士在《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刘永红因离婚财产分割而持有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公司”)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股份(以下简称“上述股份”),该股份是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A股,作为股东,就本人的锁定期及持股和减持意向郑重承诺如下:
1、自天箭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天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天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因天箭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依法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天箭科技股份的,违规减持天箭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天箭科技,则天箭科技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天箭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天箭科技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人同时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箭科技股份。
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减持股份的公告程序及期限
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3、若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与本人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则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17:30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骥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骥晨企管”、“本企业”)持有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减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7:20 联创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原因:基于南昌国金自身资金安排。
(二)股份来源:受让金冠国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五)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628,000股,占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总股本1,062,824,653股的1%。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七)截至本公告日,南昌国金已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7:10 兴业股份:兴业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王锦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3.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2月12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锦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4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王锦程先生《关于减持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6:45 思维列控:思维列控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董事方伟先生、董事解宗光先生、监事王培增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苏站站先生(以下统称“减持主体”)分别持有公司股票 578,910股、378,400股、231,000股、24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25%、0.1389%、0.0848%、0.091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伟、解宗光、王培增、苏站站拟于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分别减持思维列控股份不超过 232,523股、94,765股、101,063股、105,825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534,1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61%。若此期间思维列控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4日收到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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