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A : 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2:45:29 中财网
原标题: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A : 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1年
9月
6日证监许可[2021]293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于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1年
10月
15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
电子直销平台)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相关公告。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
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了认
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投资者应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
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jhxfund.com)。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
设销售网点的地
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066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中
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
中基金(FOF)。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特有风险、基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以便全面了解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
表收益保障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是一只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及以上的投资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
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
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可能导致无法
通过港股通买入交易
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
股通交易日设定相关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
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每份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
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故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申购存在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因而对于同
一时点申购的
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金的巨额赎回机制。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如果基
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
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A,
013735;
创金合信添福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C,013736(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
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确认日(对转换转
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
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因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
理该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1年
10月
15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
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
人民币且承诺持
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
专门说明。基金管理
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
日内退还给基金认
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
无效的款项退
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
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以及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
老账户、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网站公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非特定投资群体)
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M<100万
0.60% 0.06%
100万≤
M<200万
0.40% 0.04%
200万≤
M<500万
0.20% 0.02%
500万≤
M按笔固定收取
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2、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总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总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
位以后部分舍去归
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
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99,403.58/1.00=99,403.58份
认购总份额=99,403.58+50.00=99,453.58份
即:该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
为
0.60%,假设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99,453.58份基金份额。


(3)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
以后部分舍去归基
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间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认购总份额
= 100,000.00+50.00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
加上认购款项在
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
务电话了解详
细情况。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银行的规定
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营业,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
效期内且已完
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的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机构投资者打印
基金开户业务确
认书。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

供以下材料: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
业务确认书。但此
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
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认购业务回
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
业务确认书。但此
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券商的
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
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
效期内且已完
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户开
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
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
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第三
方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
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

效期内且已完
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户开
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
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
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5个工作
日内划入投资
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完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资产托管
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
民币且承诺持有
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
说明。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将已募集
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华润前海大厦
A座
36-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
7月
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吕阿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
12月
22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华润前海大厦
A座
36-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
7月
9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0755-23838923
网址:www.cjhxfund.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
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华润前海大厦
A座
36-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
7月
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沈琼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