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华菱EB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和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 120004.SZ 债券简称: 20华菱 EB 换股代码: 000932.SZ 换股简称: 华菱钢铁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全额 赎回 和摘牌的 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年 10月 21日 赎回资金到账日: 2021年 10月 22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 100.7836元 /张(其中包含 2021年 1月 9日 至 2021 年 10月 21日 的利息 0.7836元 /张 ,且当期利息含税) 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 20华菱 EB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726号文核准,湖南华菱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菱集团”)于 2019年 11月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9华菱 EB”),并 于 2020年 1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20 华菱 EB”)。 20华菱 EB发行工作于 2020年 1月 9日 结束, 2020年 1月 17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限为 5年,债券代码为 120004。 根据《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 募集说明书 》 ”) 有关 条款约定 , 在 本期债券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价格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30%,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或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期可交换债券,赎回价格 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本期债券换股期内 , 标的股票“华菱钢铁”(股票代码: 000932)价格已 满足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 的 130%, “20华菱 EB”可满足 《 募集说明书 》 约定的赎回条件 ; 2021年 9月 13日,华菱集团召开 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相关决议,同意 赎回本期债券 。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20华菱 EB 3、债券代码: 120004 4、发行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 7、票面利率: 1.00% 二、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年 5月 18日,因标的股票华菱钢铁实施 2019年权益分派,本期债券 换股价格已由 5.38元 /股调整为 5.13元 /股,具体可参见发行人于 2020年 5月 13日公告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1年 5月 10日,因标的股票华菱钢铁实施 2020年权益分派,本期债券 换股价格已由 5.13元 /股调整为 4.92元 /股,具体可参见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28日公告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 债券持有人主动换股情况 20华菱 EB发行总额 15亿元,于 2021年 8月 26日进入换股期。截至 2021年 9月 3日, 20华菱 EB债券余额 1,230,523,800.00元,债券持有人已主 动换股 54,771,532股。 19华菱 EB和 20华菱 EB两期债券合计发行总额 35亿 元,截至 2021年 9月 3日,两期债券余额合计 2,767,070,300.00元,债券持有 人已主动换股合计 158,452,312股。 四、赎回条件触发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15日,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 华菱钢铁 ( 000932.SZ)最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高 于 本期债券 换股价格 4.92元 /股的 130%,触发 赎回 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可交换债券, 赎回价格为本期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2021年 9月 13日,华菱集团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相关决议,同意赎回本期债券 。 五、债权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 1、债权登记日: 2021年 10月 21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 2021年 10月 22日 3、债券赎回日 /摘牌日: 2021年 10月 22日 六、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年 10月 21日 (含)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20华菱 EB”的全部持有人 。 凡在 2021年 10月 21日 ( 含 )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 “20华菱 EB”的全部持有人享 有获得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2、赎回价格:人民币 100.7836元 /张( 其中包含 本金 100元 /张,以及 2021 年 1月 9日至 2021年 10月 21日 的利息 0.7836元 /张 ,且当期利息含税)。公 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 2021年 1月 9日至 2021年 10月 21日 期间利息, “ 20华菱 EB”票面利率为 1.00%, 每 张 “20华菱 EB”派发利息为 0.7836元 ( 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0.62688元,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7836 元(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7836元。 4、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 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 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 [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 2018年 11月 2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4、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 222号 联系人:何鹏 联系电话: 0731-89952705 传真: 0731-89952704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3层 联系人:林俊健 联系电话: 010-56839352 传真: 010-57615902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全额 赎回和摘牌的 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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