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环能国际:内幕消息联交所就第13.24条之决定

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7:51:33 中财网
原标题:环能国际:内幕消息联交所就第13.24条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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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nviro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02)


內幕消息

聯交所就第
13.24條之決定

本公佈乃由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
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第
13.09條作出。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有關聯交
所上市科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之決定之公佈,其決定本公司未能按上市規
則第
13.24條之要求開展具有足夠經營水平的業務,以保證其股份繼續上市(「該決
定」);
(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公佈,內容有關根據上市規則第
2B
.06
(1)及2B
.08
(1)條要求覆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之決定;
(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之公佈,內容有關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
2B
.06
(1)
及2B
.08
(1)條決定維持該決定(「上市委員會決定」);及(i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

年五月二十七日的公佈,內容有關要求覆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


2B
.06
(2)及2B
.08
(3)條的決定(統稱「該等公佈」)。除另有訂明外,本公佈所用詞彙

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上市覆核委員會之決定

上市覆核委員會對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聆訊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舉行。於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本公司接獲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上市委員會決定的決定
函件(「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及經審慎考慮所有資料及呈交文件後認為,本公
司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4條維持足夠的營運水平及有足夠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

運,以保證股份得以繼續上市,主要理由如下:



1




1.
本公司於過去5個財政年度錄得虧損。儘管建築材料業務的狀況近期出現改
善,但其溢利仍低。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毛利不足以支付
本公司的企業開支及融資成本,且同期取得的純利僅因利息豁免方才實現。

上市覆核委員會獲悉,利息豁免安排會否持續存在不確定性,即使持續,持

續的時間亦不確定。



2.
上市覆核委員會獲悉本公司預測的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收入及溢利。然而,向上市覆核委員會提交的預測能否實現尚
存疑問,原因是(i)供應建材的預測毛利率明顯高於本公司過往年度所取得
者;
(ii)仍不確定本公司推出的增值服務幫助本公司實現毛利率提升的程
度;
(iii)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預測收入總額中
僅約
50
%獲已簽訂合約或已確認訂單支持;
(iv)仍不確定利息豁免安排產生的
融資成本減少能否繼續支持預測;及(v)本公司自二零二一年年初以來僅利用
部分自第三方租賃的自動倉庫空間,並未實質運營。



3.
就資產狀況而言,上市覆核委員會獲悉本公司收回應收貸款及利息的進展。

然而,本公司收回其他未償還應收款項(包括預付款項及貿易應收款項)的行
動計劃處於初期且有關收款行動的結果仍不確定。



4.
儘管如此,上市覆核委員會認識到現有管理層僅於約一年前方才掌管並開始
完善本公司的業務。本公司自暫停買賣日期起將會有 18個月的補救期,以落
實其各項計劃並證明其現有業務模式的可持續性及可行性。上市覆核委員會
認為,倘本公司能夠實現其書面呈交文件所載的預測收入及溢利,於評估本

公司於補救期內是否已證明符合上市規則第
13.24條時,除將覆核上市規則第


13.24條項下適用的定性測試部分的其他相關事項外,該等因素肯定將作為有
利情況考慮。


因此,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
(3)條暫
停股份買賣,理由是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條。


本公司正在審閱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並將積極準備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條的

方案。




2




繼續暫停買賣

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


由於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上市委員會決定,本公司必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

條、達成聯交所可能設定的任何復牌指引並令聯交所信納已全面遵守上市規則,

股份方會獲准恢復買賣。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A
(1)條,倘暫停買賣持續
18個月期

間,聯交所可能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另行刊發公佈。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倘對買賣股份之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向專業顧問尋求意

見。


承董事會命

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李剛

香港,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行董事:李剛先生(主席)、潘立輝先生及

姜森林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鍾劍先生、杜宏偉先生及劉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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