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 : 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8月 17日《关于准予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95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年 9月 22日(含)至 2021年 10月 29日(含)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 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且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 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 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 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 证。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21年 9月 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的《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set.com)。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咨询购买事宜。 12、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3、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2)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 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 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类: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A,C类:银河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C) 基金代码:A类:013541;C类:013542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9月 22日(含)至 2021年 10月 29日(含)。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投 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 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30%)= 9,970.09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70.09 =29.91元 认购份额 =(9,970.09+3)/1.00 = 9,973.0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973.09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800.00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 2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1.8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20,000.00元 认购份额= (20,000.00+1.80)/1.00=20,001.80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20,001.80份 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 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及银河基金 APP)2021年 9月 22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 9:30至 15:00,15:00之后办理的 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 的受理时间为 2021年 9月 22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9:30至 17:0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1)》及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一式三联); (2)出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并提供 复印件; (4)提供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填好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提供填好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7)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提供填好的《远程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不开通传真交易则不需提供)如有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需提供实际控股股东方(或实际控制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复印 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填好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填好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11)提供填好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12)法人公司(含公司制受政府控制企业等)需提供填好的《股东信息表》; (13)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 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 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 间每日 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 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查阅。 (二)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2215(邮编 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 (邮编: 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 A座 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富弘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 联系人:孙维琦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