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国泰君安:海外监管公告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於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國泰君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611)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國泰君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之《國泰君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部分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國泰君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賀青 董事長 中國上海 2021年9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賀青先生、王松先生以及喻健先生;非執 行董事為劉信義先生、管蔚女士、鐘茂軍先生、陳華先生、王文傑先生、張嶄先 生以及安洪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夏大慰先生、丁瑋先生、李仁傑先生、白 維先生以及李港衛先生。 国 国国国泰 泰泰君 君君安 安安证 证证券 券券股 股股份 份份有 有有限 限限公 公公司 司司独 独独立 立立董 董董事 事事 关 关关于 于于第 第第六 六六届 届届董 董董事 事事会 会会第 第第二 二二次 次次临 临临时 时时会 会会议 议议部 部部分 分分审 审审议 议议事 事事项 项项的 的的独 独独立 立立意 意意见 见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一一、 、、对 对对《 《《关 关关于 于于提 提提请 请请审 审审议 议议公 公公司 司司进 进进一 一一步 步步深 深深化 化化职 职职业 业业经 经经理 理理人 人人薪 薪薪酬 酬酬制 制制度 度度改 改改革 革革实 实实施 施施方 方方案 案案 的 的的议 议议案 案案》 》》的 的的独 独独立 立立意 意意见 见见 公司研究制定的《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 套相关制度,是在 2017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实施职业经 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 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进行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和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二二、 、、对 对对《 《《关 关关于 于于提 提提请 请请审 审审议 议议公 公公司 司司回 回回购 购购注 注注销 销销部 部部分 分分 A AA股 股股限 限限制 制制性 性性股 股股票 票票的 的的议 议议案 案案》 》》的 的的独 独独立 立立 意 意意见 见见 自公司首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至 2021年9月8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11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78,000 股 A股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 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和规范性文件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 (三)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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