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电话: 021-20511000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1年8月26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同 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 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年9月14日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堂路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905,57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3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会议,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冷刚律师、周骏杰律师亦列席了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借款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676,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亨香港有限 公司、陆利斌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 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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