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万科企业:海外监管公告-关於「18 万科02」 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31:03 中财网
原标题:万科企业:海外监管公告-关於「18 万科02」 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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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VANKE CO., LTD.*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兹載列該公告
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朱旭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21年9月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郁亮先生、祝九勝先生及王海武先生;
非執行董事辛傑先生、胡國斌先生、黃力平先生及李強強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康典先生、劉姝威女士、吳嘉寧先生及張懿宸先生。


* 僅供識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万科 02” 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0002、
299903、
112784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18 万科
02


公告编号:〈万〉
2021-102


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
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
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
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
4.1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
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3日、2021
年9月1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0月29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万
科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
报业务失效。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
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8万科02。


4、债券代码:112784。


5、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次回售登记前,债券余额8.9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18%。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
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8年10月29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9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2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万科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及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
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
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和第5年(2021年10月29日至
2023年10月28日)的票面利率为2.5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针对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3日、2021
年9月1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
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1年10月2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
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
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0月2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18%。付息
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万科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8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44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1.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
开立
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
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
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
518083





人:毛敏


联系电话:
0755-22198132



真:
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人:陈小东、
王琰君


联系电话:
010-60837028



真:
010-608335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深圳
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人:
陈昊



话:
0755-21899343


邮政编码:
518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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