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1桂交01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
债券代码:124302.SH债券简称:12桂交投 债券代码:143073.SH债券简称:17桂交 01 债券代码:143691.SH债券简称:18桂交 02 债券代码:152472.SH债券简称:20桂交 01 债券代码:149303.SZ债券简称:20桂交 02 债券代码:152638.SH债券简称:20桂交 02 债券代码:149433.SZ债券简称:21桂交 01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广西吉泰投 资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路桥公司”) 被告一: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公司”) 被告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三: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西高院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1.12亿元 (二)现代路桥公司诉讼情况: 2018年 11月 22日,原告现代路桥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 求为: 1、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因实际土石比 例与设计土石比例之巨大差异导致的增加工程款人民币 18,462,888.00元。 2、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在实际土石比 例下,因施工工艺变更导致的增加费用人民币 47,626,652.97元。 3、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新增工程项目 费用的 15%差价人民币 11,454,197.1元; 4、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因工期延长造 成的各项损失暂共计 30,703,712.00元; 5、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已扣工程款人 民币 2,374,590.85元; 6、请求法院判令吉泰公司赔偿工期延长期间,江西代路桥 公司遭受的额外损失人民币 1,475,159.7元; 7、请求法院判令吉泰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097,200.62元)的资金占用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鉴定费用由三被告共 同承担。 二、判决情况 2020年 11月 13日一审正式开庭。2021年 3月 26日广西高 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现代路桥公司诉讼请求。 现代路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 2021年 4月 15日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截止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1,608.07亿元,诉讼标的占 公司净资产规模比例较小,案件整体风险可控,上述事情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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