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1桂交01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6:55:23 中财网
原标题:21桂交01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债券代码:124302.SH债券简称:12桂交投
债券代码:143073.SH债券简称:17桂交
01
债券代码:143691.SH债券简称:18桂交
02
债券代码:152472.SH债券简称:20桂交
01
债券代码:149303.SZ债券简称:20桂交
02
债券代码:152638.SH债券简称:20桂交
02
债券代码:149433.SZ债券简称:21桂交
01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广西吉泰投
资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路桥公司”)
被告一: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公司”)
被告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三: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西高院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1.12亿元
(二)现代路桥公司诉讼情况:
2018年
11月
22日,原告现代路桥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


求为:


1、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因实际土石比
例与设计土石比例之巨大差异导致的增加工程款人民币
18,462,888.00元。



2、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在实际土石比
例下,因施工工艺变更导致的增加费用人民币
47,626,652.97元。

3、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新增工程项目
费用的
15%差价人民币
11,454,197.1元;
4、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因工期延长造
成的各项损失暂共计
30,703,712.00元;
5、请求法院判决吉泰公司支付江西路桥公司已扣工程款人
民币
2,374,590.85元;
6、请求法院判令吉泰公司赔偿工期延长期间,江西代路桥
公司遭受的额外损失人民币
1,475,159.7元;


7、请求法院判令吉泰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097,200.62元)的资金占用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鉴定费用由三被告共
同承担。


二、判决情况
2020年
11月
13日一审正式开庭。2021年
3月
26日广西高
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现代路桥公司诉讼请求。

现代路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
2021年
4月
15日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截止
2021年


3月
31日,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1,608.07亿元,诉讼标的占


公司净资产规模比例较小,案件整体风险可控,上述事情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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