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混合(FOF) : 南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南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混合(FOF) : 南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南方 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 混合 型 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募集 ................................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4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证监许可 [ 2021 ] 2748 号文注册募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 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 的 基金份额 , 为基金中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 基金份额净 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 持有基金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 合同》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 发生亏损。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定位为 稳健型养老目标基金 ,适合追求较低 风险的投资人。 本基金目标是将 20% 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将 80% 的基金资产投资 于非权益类资产 ,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 ,下浮不超过 10% 。 本基金主要运作 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 一年 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 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及《 南方 富誉 稳健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方 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南方 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 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南方 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南方 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南方 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并 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 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 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投 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锁定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 指 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 次年的 年 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 3 4 、 年 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 年 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 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在开放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可在该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赎回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 金 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及票据价值 、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 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57、规定媒介: 指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 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 人概况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 - 42 楼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小松 (代为 履行法定代表人 职责) 注册资本: 3.6172 亿元 人民币 电话:( 0755 ) 82763888 传真:( 0755 )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16%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 、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 、厦门合泽祥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 、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 、厦门 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 , 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 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 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 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 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 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 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 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 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 硕士 , 中国籍 。 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 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中国籍。 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 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 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 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 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 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德勤 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 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 履行董 事长 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 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 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制度评估专 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 任职于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内 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 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 曾任职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主任, 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 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 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 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徐浩萍女士 , 会计学博士, 中国籍。 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 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 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复旦大学 教师 。 现任复 旦 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 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 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 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 ,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 副科长 ( 正营职 ) ,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 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 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 ,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 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 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 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 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 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 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经理、办公室 高级副总裁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 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 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 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 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 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 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 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 、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 李文良 。 李文良 , 四川大学经济学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富士康集团财务部、 晨星资讯全球基金及养老金管理部、招商银行总行基金团队,历任财务报表分析员、基金数 据分析员、投资分析与组合构建组长、基金产品规划经理。 2017 年 10 月加入南方基金,曾 任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部研究员,现任 FOF 投资部负责人; 2018 年 3 月 8 日至今,任南方 全天候策略基金经理;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今,任南方富瑞稳健养老( FOF )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 理陶铄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罗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 7)计算并 披露 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 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 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 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 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 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 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 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 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 601)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 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 (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 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 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 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 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 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 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 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 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9066.66亿元,比 去年末增加50.5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六十一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 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 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 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 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 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 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 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 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 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 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 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 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 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 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 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 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 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 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 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 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 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 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 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 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莱政 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 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 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 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7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 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 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 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 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 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 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 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 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 - 42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小松 (代为 履行法定代表人 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 曹阳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振波、曹阳 第六部分 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证监许可 [2021]2748 号 。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 在一年 锁定 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 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 。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已经 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在募集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四、 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 募集上限 及 规模控制的方案 详 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 。 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五、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 %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 ,元 认购费率 M < 500 万 0.6% M ≥ 500 万 每笔 1 , 000 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七 、 募集 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 数额 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1 )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 2 )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6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 , 000/ (1+ 0.6 % )= 99, 403 . 58 元 认购费用= 100 , 000 - 99, 403 . 58 = 596.42 元 认购份额 = ( 99, 403 . 58 + 50 ) /1.00= 99, 453 . 58 份 2 、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九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 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十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 不 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 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 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 提出 解决方案 ,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 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 人网站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投资人 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