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中 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9号) 同意注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4,396.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0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36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542,732.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329,721,267.9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分 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号 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 用途 1 深圳 中富 电路 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15000107060664 170,900,000.00 新增年产 40万平方 米线路板 改扩建项 目 2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南山支行 755918644610802 116,923,080.63 3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南山支行 755918644610603 54,082,428.81 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341,905,509.44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41,905,509.44元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9,721,267.94元之间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上市发行费 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 为“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 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 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华、吴梅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1]000553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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