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润利海事:有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un Lee Marin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潤利海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82) 有關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年報的補充公告 茲提述潤利海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截 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統稱「年報」)。除文義另有 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除年報所載的資料外,本公司謹此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26段進一步提供以下 有關本集團退休金計劃供款的補充資料。 本集團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為所有合資格僱員參與香 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對象為《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之香 港僱員。強積金計劃乃一項定額供款退休計劃,由獨立受託人負責管理。根據強積 金計劃,僱主及僱員各自須按僱員有關收入的5%向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每月有 關收入的上限為港幣30,000元。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乃即時歸屬。 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對於在有關供款全數歸屬 前退出強積金計劃的僱員,本集團並無代其僱員沒收任何供款,可供僱主用作降低 現有供款水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強 積金計劃沒收供款以供減少未來年度的現有供款水平。 董事會確認,上文的新增資料並不影響年報所載的其他資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年報的其他內容均保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潤利海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温子傑 香港,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温子傑先生及陳秀玲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廖漢 波先生、胡大祥先生及符基業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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