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奥栢中国:有关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的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澄清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0170119 AP_Logo AURUM PACIFIC (CHINA) GROUP LIMITED 奧 栢 中 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48) 有關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的 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之澄清公告 茲提述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發日期均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的 有關出售物業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的通函(「該通函」)及擬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其中載有 股東特別大會舉行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及擬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出供本公司股東批准之決 議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詞彙與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界定者應 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留意到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英文版本於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附註1存在無 意的印刷錯誤,並謹此作出以下澄清其應為: 「凡有權出席按上述通告所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 或(倘其為一股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並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 則之條文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以代表股東。 倘就此獲委任之受委代表超過一人,則委任書須列明就此獲委任之每名有關受委代表所 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除以上所述者外,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述的所有資料及內容均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鍾文禮 香港,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以下董事: 執行董事: 鍾文禮先生 蔡本立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梁文俊先生 林婉雯女士 符恩明先生 本公佈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 關本公司 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佈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詢後,確認 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 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 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佈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佈產生誤 導。 本公佈將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一連七天於GEM網站www.hkgem.com「最新上市公司公 告」一頁及本 公司網站www.aurumpacific.com.hk內刊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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