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8:11:34 中财网
原标题:沃尔核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
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邱丽敏女士拟以
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4,686,000股公司股票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
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分别简称为“201号私募基金”、“202号私
募基金”、“203号私募基金”),并与上述玄元科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上述私募基金由邱丽敏女士及其儿子周诚智先生共同100%持有。

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
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
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出具的《转让计
划进展的告知函》,邱丽敏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
年8月19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16,145,200股给201号私募基金及202号私募基
金。邱丽敏女士本次转让计划的转让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价格

(元/股)

转让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邱丽敏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玄元科新20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大宗交易

2021年6月1日

7.50

4,260,000

0.34

大宗交易

2021年6月3日

7.41

6,450,200

0.51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玄元科新20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大宗交易

2021年8月19日

9.01

5,435,000

0.43

合 计

16,145,200

1.28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邱丽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邱丽敏

合计持有股份

121,253,627

9.62%

105,108,427

8.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253,627

9.62%

105,108,427

8.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玄元
科新109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17,598,300

1.40%

17,598,300

1.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98,300

1.40%

17,598,300

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玄元
科新178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10,710,200

0.85%

10,710,200

0.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10,200

0.85%

10,710,200

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玄元
科新20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

-

10,710,200

0.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0,710,200

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玄元
科新20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

-

5,435,000

0.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5,435,000

0.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149,562,127

11.87%

149,562,127

11.87%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丽敏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

沃尔核材

股票代码

00213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6,145,200

1.28

合 计

16,145,200

1.2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9,562,127

11.87

149,562,127

11.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562,127

11.87

149,562,127

1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邱丽敏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4,686,000股公司
股票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并与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邱丽敏女士严格遵守股份转让计划,与已披
露的意向或股份转让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邱丽敏

乙方一: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二: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三: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
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 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
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
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2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
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2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
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3 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
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1、邱丽敏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1号私募基金及202号私募基金通过本计划受让的沃尔核材股票将与
邱丽敏女士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计划一致。


4、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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