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为 本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2,025,341.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一审民事 判决结果,诉讼事项尚未二审终审判决,案件结果尚存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披露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临:2020-066), 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广东日 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日出东方”或“被告”)未完全按 《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内容 指: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4月18日就佛山市顺德区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D- 13-1地块,宗地面积为68,829.19平方米的项目签订了 “协议书”,协议书 对土地的使用要求、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 定,鉴于广东空气能建设项目未完全竣工,容积率、实缴注册资本以及纳税额 均低于协议书的约定,不符合第二期、第三期建设履约金退还的条件。同时因 广东日出东方2019年的纳税额未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应按协议书约定向原 告支付违约金。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粤0606民初 20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建设履约金8,259,503.2元(10,324,379元×80%); 2.被告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13,765,838元( 68,829.19平方米×200元/平方 米); 3. 上述第一、二项义务,被告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本案受理费151,926.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共156,926.71 元,由被告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一审民事判决结果,诉讼事项尚未二审终审判决, 案件结果尚存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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