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续聘四川华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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