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国邦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6:51:15 中财网
原标题:国邦医药:国邦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
2021-002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2021年
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893.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83,82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


2021年7月28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保荐承销
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
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


1


医药产业链新建及技改升级项目


-


86,473.40


75,618.90






头孢类产品新建
/技改项目


浙江国邦、
浙江东盈


28,125.90


20,002.90


特色原料药暨产业链完善项目


浙江国邦


26,020.50


24,673.00


关键中间体项目


山东国邦


16,452.00


15,118.00


医药制剂项目


中同药业


15,875.00


15,825.00


2


动保产业链新建项目


-


119,479.60


110,973.93






动保原料药项目


山东国邦


100,217.40


93,357.73


山东国邦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山东国邦


9,704.20


9,704.20


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和宝生物


9,558.00


7,912.00


3


研发中心项目


-


39,557.09


39,557.09






医药研究部项目


浙江国邦


24,990.90


24,990.90


动保研究部及工程装备研究部
项目


山东国邦


14,566.19


14,566.19


4


补充流动资金


-


38,322.89


38,322.89


合计


-


283,832.98


264,472.81




注: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和宝生物分别为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
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
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882.85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
资金
预先
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医药产业链新建及技改升级项目


75,618.90


26,984.34


26,984.34






头孢类产品新建
/技改项目


20,002.90


5,380.32


5,380.32


特色原料药暨产业链完善项



24,673.00


12,632.55


12,632.55


关键中间体项目


15,118.00


7,900.32


7,900.32


医药制剂项目


15,825.00


1,071.15


1,071.15


2


动保产业链新建项目


110,973.93


42,370.28


42,370.28






动保原料药项目


93,357.73


40,263.98


40,263.98


山东国邦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9,704.20


-


-


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


7,912.00


2,106.30


2,106.30


3


研发中心项目


39,557.09


528.23


528.23






医药研究部项目


24,990.90


418.23


418.23


动保研究部及工程装备研究
部项目


14,566.19


110.00


11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8,322.89


-


-


合计


264,472.81


69,882.85


69,882.85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40.3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10.46万元(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置换1,010.46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893.31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3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ZF10821号《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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