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创梦天地:持续关连交易 - 2021年游戏合作框架协议修订建议年度上限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21:21:23 中财网
原标题:创梦天地:持续关连交易 - 2021年游戏合作框架协议修订建议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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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DreamSky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19)

持續關連交易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
修訂建議年度上限

背景

茲提述創夢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12月29日的公告(「該
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

於2020年12月29日,深圳創夢天地與騰訊計算機訂立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為期三年,據此,本集團與騰訊計算機
同意:


(i)
授權(a)本集團的遊戲及╱或(b)第三方向本集團授權的遊戲及委聘騰訊集
團分銷或發行該等遊戲;
(ii)
授權騰訊集團的遊戲於本公司的平台上發行及運營;及
(iii)
就其他遊戲相關事宜進行合作,包括但不限於(a)騰訊集團委聘我們開發定
制遊戲;(b)騰訊集團授權IP予本集團以開發遊戲;及(c)本集團與騰訊集團
聯合開發遊戲。

– 1 –



騰訊集團和本集團應相互支付發行費及╱或許可費(視情況而定)。服務的確

切範圍、佣金率、適用支付渠道及安排的其他詳情應由有關各方另行商定。

本集團或騰訊集團(視情況而定)就本集團於其他平台的遊戲(或第三方向本集
團授權的遊戲)或騰訊集團於其他平台的遊戲而應付的發行費及╱或許可費須
按以下任何基準計算:


.固定金額的發行費及╱或許可費;
.雙方的收入╱利潤分成;
.雙方的預付收入╱利潤分成;及╱或
.產品分紅。


定價政策

本集團應付予騰訊集團的發行費及╱或收入分成以及騰訊集團應付予本集團
的發行費及╱或收入分成須由訂約方經參考現行市價並考慮有關遊戲的性質、
受歡迎程度、質素及商業潛力等眾多商業因素後,公平磋商釐定。


修訂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之建議年度上限

鑒於(i)騰訊集團對本集團定制開發服務的預期需求,及
(ii)加強與騰訊集團的合
作,董事會建議修訂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騰訊集團根據2021年遊戲
合作框架協議應付本集團的發行費及╱或收入分成之年度上限,加入騰訊集
團向本集團支付的定制開發費的額外類別上限。


– 2 –



原年度上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根據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本集團應付
予騰訊集團的發行費及╱收入分成及騰訊集團應付予本集團的發行費及╱或
收入分成的原建議年度上限載列於下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a)本集團應付予騰訊計算機的發行費
(即本集團委聘騰訊計算機發行其
遊戲)
19,800 23,760 28,512
(b)騰訊集團以收入分成的形式應付予
本集團的許可費(即本集團委聘騰
訊集團發行我們的遊戲及第三方授
權於本集團的遊戲)
92,906 125,941 124,900
(c)本集團應付予騰訊集團的許可費(即
本集團許可,而騰訊集團委聘我們
發行及運營騰訊集團的遊戲)
36,866 42,556 20,027

– 3 –



經修訂年度上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應付予
騰訊集團的發行費及╱或收入分成及騰訊集團應付予本集團的發行費及╱或
收入分成的建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經修訂年度上限」)載列於下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a)本集團應付予騰訊計算機的發行費
(即本集團委聘騰訊計算機發行其
遊戲)
19,800 23,760 28,512
(b)騰訊集團以收入分成的形式應付予
本集團的許可費(即本集團委聘騰
訊集團發行我們的遊戲及第三方授
權於本集團的遊戲)
92,906 125,941 124,900
(c)本集團應付予騰訊集團的許可費(即
本集團許可,而騰訊集團委聘我們
發行及運營騰訊集團的遊戲)
36,866 42,556 20,027
(d)騰訊集團應付予本集團的定制開發
費(即騰訊集團委聘我們開發騰訊
集團若干特定領域的遊戲)
21,667 21,667 21,667

– 4 –



經修訂年度上限的基準

於釐定經修訂年度上限(尤其是有關騰訊集團應付本集團的定制開發費用的年
度上限)時,董事會經公平磋商及討論後已考慮我們僱員的可用性及成本以及
潛在遊戲開發機會,尤其是,董事會已考慮
(i)提供定制遊戲開發服務的直接成
本,主要包括本公司調配員工的薪金開支;及
(ii)按本公司於相關財政年度向
騰訊集團提供定制遊戲開發服務所花費的時間比例計算的間接成本。


儘管存在經修訂年度上限,但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的條款維持不變。


上述經修訂年度上限不應且無意表示本集團的未來表現或盈利能力,投資者
在決定是否投資於本公司股份時不應依賴經修訂年度上限。


經修訂年度上限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相信,根據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加強與騰訊集團的合作將使雙方能
夠利用彼此的競爭優勢,並進一步提升本集團的遊戲開發能力。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根據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繼續與騰訊集團合作
符合本集團的利益,並認為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乃於本集團一
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經修訂年度上限
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非執行董事馬曉軼先生、姚曉光先生及陳宇先生現時出任騰訊高級管理層職位,
因此,彼等已就批准經修訂年度上限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
披露者外,其他董事並無或被視為於
2021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
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 5 –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騰訊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通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約17.94%,且騰訊計算機為騰訊的一間附屬公司。因此,根
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騰訊計算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及
2021年遊戲合作框
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經修訂年度
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按年度基準計算超過0.1%
但低於
5%,故經修訂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事項

本集團為一個數字娛樂平台,在中國的遊戲發行市場佔據領先地位。我們所有
的遊戲均免費暢玩,此外,我們已將服務延伸至其他數字娛樂領域,如電子競
技、漫畫及視頻。深圳創夢天地為本公司之中國綜合聯屬實體,主要業務為通
過移動應用程序及網站進行遊戲發行及運營。


騰訊通過其附屬公司,主要向中國的用戶提供增值服務及網上廣告服務。騰訊
計算機為騰訊的一間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於中國提供增值服務及互聯網廣告
服務的業務。


承董事會命

創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湘宇

中國深圳,2021年8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執行董事陳湘宇先生、執行董事關嵩先生及
高煉惇先生;非執行董事馬曉軼先生、張涵先生、姚曉光先生及陳宇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余濱女士、李新天先生、張維寧先生及毛睿先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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