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6:35:48 中财网
原标题:广大特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
21
年
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1
第
00899
号


致: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
贵公司(下称公司)与
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
(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
出具
本
法律意见
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1
年
7
月
2
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的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会议通知;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
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



本所律师
根据《证券法》第
1
6
3
条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
如下
法律
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户,共代表股份
83,845,523
股,占公
司总股本
214,240,000
股的
39.136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卫明
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8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2021
年
8
月
4
日下午
3
∶
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
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6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3,845,023


99.9994


500


0.0006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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