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 21 年 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1 第 00899 号 致: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 贵公司(下称公司)与 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 (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 出具 本 法律意见 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1 年 7 月 2 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的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会议通知;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 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 本所律师 根据《证券法》第 1 6 3 条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 如下 法律 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户,共代表股份 83,845,523 股,占公 司总股本 214,240,000 股的 39.136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卫明 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8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2021 年 8 月 4 日下午 3 ∶ 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 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6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3,845,023 99.9994 500 0.0006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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