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正业科技: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2021-082)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9:26:26 中财网
原标题:正业科技: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2021-082)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签署

《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4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业
科技”)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5),因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
实业”)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
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强
制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粤19执880号),执行金额约2.72亿元。


2021年2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东莞中院在执行上述案件中,决定
于2021年3月3日10时至2021年3月4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
被执行人正业实业所持有的“正业科技”(证券代码:300410)35,085,820股股票。


2021年3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终止
司法拍卖情况的进展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控股股东正业实业与五
矿证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司法拍卖股份(正业科技35,085,820股股票)
涉及的债权债务(债务本金共计230,406,437.01元)达成和解,东莞中院于2021
年3月2日终止了本次司法拍卖。


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业实业出具的《关于恢复执行的告知函》
及提交的东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19执恢186号,获悉东莞中院
已对上述案件恢复执行。



2021年7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签署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正业
实业与五矿证券就涉及的债权债务事宜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在该《和解协议》
第1条明确:在正业实业与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
投资”)、五矿证券签订《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后,应
于本协议签订当日通过公司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正业实业与五矿证券、合盛投资签署的
本协议,主要约定了正业实业与合盛投资在完成股权转让交割程序中保障五矿证
券债权实现的相关条款。以下为本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正业实业

乙方:合盛投资

丙方:五矿证券

甲乙丙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303号)、《上市公司流通
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
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并质押于丙方的正业科技股票中共计
16,550,385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 转让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
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
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
务等。


(二)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1.32元。


(三)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个交易日内或2021年8月31日(孰前)向由甲、
乙、丙三方共同成立并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三方共管账户”)支付
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108,685,365.68元。


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
认文件后1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协助将存放于三方共管账户的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中的部分金额共计人民币108,685,365.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陆拾捌
万伍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捌分)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未
偿还丙方的部分融资本金。


甲方确认前款预定的转让价款中部分金额划付至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
乙方最终完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四) 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向三方共管账户支付足额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3个交
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标的股份审批申请及解封的相关手续。


丙方指定账户收到三方共管账户直接划转的共计人民币108,685,365.68元
金额的当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解质押及过户的相关
手续。


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
要求,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
相关费用。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如转让标的股份一事连续三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理申请均未获通过,则按照本协议约定可解除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如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均未获通过,则按照本协议约定可解除
本协议。


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
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 费用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收和费用,凡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六)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
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
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
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
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
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
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七)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
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若发生上述(四)标的股份过户条款下的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
日起,有权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


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丙方有权单方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


(1)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未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含该日)发生的;

(2)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不包括本协议约定的丙方
应当协助的解封情况),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
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因发生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情形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如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已存在三方共管账户内,则甲乙丙三方应于收到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交易日
内将三方共管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沿乙方划付路径返还至乙方付款账
户;如标的股份部分转让价款已存在丙方指定银行账户内,则丙方应于收到或确
认其他各方收到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该款项划退至三方共管账
户,并由甲乙丙三方将共管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沿乙方划付路径返还至
乙方付款账户。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
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
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
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业实业涉及的未结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仲裁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因控股股东在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
业务(新悦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提交与正业实业之间证券纠纷案的仲裁申请。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由深
圳国际仲裁院就该仲裁案件出具的《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具体详见《广东正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73)。


(2)控股股东正业实业在五矿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代新悦3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触发违约条款,五矿证券向东莞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东莞中院
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立案(案号:(2020)粤19执1973号),执行标的191,205,696
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


2、2021年7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暨签署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正
业实业与五矿证券就涉及的债权债务事宜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第1
条约定:在正业实业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合盛投资拟协议受让正业实业持
有的正业科技21.25%股份,接受正业实业8.22%股份表决权委托的交易”相关事
项的合规性确认后的2个交易日内与合盛投资、五矿证券签署本协议并披露本协
议的主要内容。截止本协议披露之日,正业实业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权
转让相关事项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正业实业与相关各方正在为履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合规确认程序做积极准备。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协议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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