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白马户外媒体:联合公告 -有关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永和环球有限公司就收购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永和环球有限公司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士拥有或同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 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 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 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要約人及╱或控股公司或本 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不會於有關要約、招攬或銷售在並無遞交登記 聲明或未有獲得適用登記豁免或其他豁免的情況下將為不合法的任何司法權 區銷售、購買或認購要約人及╱或控股公司或本公司證券。本聯合公告不會於 任何司法權區內在違反該司法權區相關法律的情況下發佈、刊發或派發。 永和環球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00) 聯合公告 有關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及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代表永和環球有限公司 就收購白馬戶外媒體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永和環球有限公司或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 擁有或同意收購的該等股份除外) 提出自願有條件要約的 (1)接納要約及要約 在所有方面成為無條件 及 (2)要約維持可供接納 要約人的牽頭財務顧問要約人的聯席財務顧問 – 1 – 緒言 茲提述(i)規則3.5公告; (ii)永和環球有限公司(「要約人」)及白馬戶外媒體有限公 司(「本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澄清公告; (iii)要約 人及本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有關寄發綜合文件的公告; 及(iv)要約人及本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的綜合文件(「綜合 文件」)。除本聯合公告文義另有所指外,本聯合公告所用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內提述的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接納要約 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正,要約人已根據要約接獲有關 58,774,450股 要約股份(所有股份均由無利益關係股東持有)的有效接納,佔無利益關係股份 約91.91%及本公司於本聯合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份約10.85%。就接納要約而有 效提呈的58,774,450股要約股份中,就 58,774,450股要約股份選擇股份方案,佔有 效提呈接納要約的所有要約股份約100%。 要約人擁有477,755,526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88.20%。除要約人(由城 領發展全資擁有,其中傑發控股持有 40%,而傑發控股由要約人董事韓子勁先 生全資擁有)持有的477,755,526股股份外,緊接要約期開始前,要約人及與要約 人一致行動的人士概無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 Aimia已根據不可撤銷承 諾透過就所有待售股份選擇股份方案接納要約。在要約期內,除根據要約及不 可撤銷承諾外,要約人及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人士並無收購或同意收購任何 股份或對股份的任何權利。於要約期直至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或任何與其 一致行動的人士均無就任何股份借入或借出任何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 則22註釋4),惟已再借出或出售的任何借入股份除外。 – 2 – 要約在所有方面成為無條件 由於有關有效接納要約將導致要約人持有本公司不少於95%已發行股本總額, 且在該持股比例內要約人將持有至少90%無利益關係股份,故要約人宣佈綜合 文件「里昂證券及中金公司函件」中「要約的條件」一節所載條件(a)已因此獲達 成。加上綜合文件所載所有其他條件均獲達成,要約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在所有方面成為無條件。 要約維持可供接納 誠如綜合文件所披露及按照收購守則規則15.1及規則15.3,要約必須於要約在 所有方面成為無條件後至少14日維持可供接納,惟在任何情況下於二零二一 年八月三日(即綜合文件寄發日期)後至少21日維持可供接納。因此,要約人謹 此宣佈,要約將維持可供接納,直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正(或 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可能釐定及公佈的有關其他時間及╱或日期)為止。 股東務請留意,要約維持可供接納,直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正 為止。 股東如有意接納要約,務請參閱綜合文件及接納表格,以瞭解有關接納程序的 詳情。 要約結算 有關接納要約的要約代價付款(即(a)向有效選擇(或視為已選擇)現金方案的人 士寄發的應得現金支票;及 (b)向有效選擇股份方案的人士寄發的控股公司股 份的股票)將儘快作出,惟無論如何不遲於以下日期(以較後發生者為準)起計 七個營業日內: (i)本聯合公告日期;及 (ii)要約人(或其代理)接獲已正式填妥的 要約接納及有關該接納的相關所有權文件當日。 不足一仙的款項將毋須支付,而須向接納現金方案的股東支付的現金代價金 額將向下湊整至最接近的仙位。 強制性收購及撤回上市地位 鑒於要約人持有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假設股份過戶登記處對已收到有效 接納的要約股份完成適當的轉讓登記)已達至百慕達公司法第103(1)條項下的 指定門檻,且於強制性收購權益期間內,不少於 90%的無利益關係股份有效提 呈接納,故要約人將於要約截止後行使其於百慕達公司法第 103(1)條項下的權 利,以及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2.11強制性收購根據要約未由要約人收購的所有該 等股份(「餘下要約股份」)。 – 3 – 要約人將在要約截止後於適當時間根據百慕達公司法向持有餘下要約股份的 股東(「餘下要約股東」)寄發強制性收購通知並隨附要求支付代價(「強制性收購 代價」)(即僅現金方案)的表格。為收取強制性收購代價,餘下要約股東應於強 制性收購通知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填妥並交回要求支付代價的表格。於該等強 制性收購通知發出後,要約人將有權並有義務向餘下要約股東收購餘下要約 股份,惟倘任何餘下要約股東向法院申請進行評價則除外。發出強制性收購通 知時將會另行刊發公告。 於強制性收購程序完成後,要約人將實益擁有本公司 100%股權,並將根據上市 規則第6.15(1)條申請撤回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股東對強制性收購的任何方面及其影響或將採取的行動如有疑問,應諮詢持 牌證券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任何股東對其根據百慕達公司法或百慕達其他法律就強制性收購餘下要約股 份而享有的權利及義務如有疑問,應諮詢合資格就百慕達法律提供意見的律 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承董事會命 永和環球有限公司白馬戶外媒體有限公司 董事公司秘書 韓子勁先生葉澤暉先生 香港,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陳壽祺先生、韓子勁先生、張懷軍先生及鄒南 楓先生(張懷軍先生的替任董事);非執行董事為 Peter Cosgrove先生、陳亮先生、 黃漢釗先生、 Jér.me Lucien Joseph Marie d'Héré先生(黃漢釗先生的替任董事)及沈菲 菲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Robert Gazzi先生、王受之先生、 Christopher Thomas 先生及李萍女士。 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士除外)的準確 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 本聯合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有關要約人董事、韓子勁先生、 Antfin董事、德高 創新董事、德高董事及 CWG Fund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 作出,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致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 誤導。 – 4 –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的董事為韓子勁先生、趙俊蓉女士、陳亮先生、黃 漢釗先生及沈菲菲女士(「要約人董事」)。 要約人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韓集團、 Antfin、德高集團 及CWG Fund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本聯合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有關董事、韓子勁 先生、 Antfin董事、德高創新董事、德高董事及 CWG Fund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 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致本聯 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韓子勁先生為傑發控股的唯一董事。 傑發控股的唯一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 Antfin、德高集團 及CWG Fund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所知,本聯合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有關董事、 Antfin董 事、德高創新董事、德高董事及 CWG Fund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 詳考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致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 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 Antfin的董事為陳磊明先生、韓歆毅先生及萬啟年先生 (「Antfin董事」)。 Antfin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韓集團、德高集團及 CWG Fund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 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本聯合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有關董事、韓子勁先生、 德高創新董事、德高董事及 CWG Fund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 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致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 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德高創新的董事為 Juliette Cécile Marie Vigier ép. Mouchonnet女 士、Emmanuel André Bernard Bastide先生及黃漢釗先生(「德高創新董事」)。 – 5 – 德高創新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韓集團、 Antfin及CWG Fund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 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本聯合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有關董事、韓子勁先生、 Antfin董事及CWG Fund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 聯合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致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德高的執行董事會成員為 Jean-Fran.ois Decaux先生、 Jean- Charles Decaux先生、 David Bourg先生、 Emmanuel André Bernard Bastide先生及Daniel Hofer先生(「德高董事」)。 德高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韓集團、 Antfin及CWG Fund的 資料除外)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 認,就彼等所知,本聯合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有關董事、韓子勁先生、 Antfin董 事及CWG Fund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 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致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沈菲菲女士為 JT China Wealth Management Limited(CWG Fund 的普通合夥人)的唯一董事(「CWG Fund董事」)。 JT China Wealth Management Limited的唯一董事(以其作為 CWG Fund普通合夥人的 身份行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韓集團、 Antfin及德高集團的 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所知, 本聯合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有關董事、韓子勁先生、 Antfin董事、德高創新董 事及德高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聯合公告並 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致本聯合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6 –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