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源想集团: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续聘核数师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7:51:57 中财网
原标题:源想集团: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续聘核数师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
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源想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本
公司董事對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
函所載資料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或當中
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Stream Ideas Group Limited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1)

(1)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權

(2)建議重選董事

(3)建議續聘核數師



(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興業街4號The Wave 8樓舉行股
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須盡快將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附之指示填妥
及簽署,並無論如何最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二
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香港時間))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
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本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stream-ideas.com)。本通函將於GEM網站www.hkgem.com 內「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於刊發日期起計
最少保存七天)及本公司之網站www.stream-ideas.com 內刊發。


股東週年大會防疫措施

本公司將採取各項防疫措施以盡量降低股東週年大會上的COVID-19感染風險,包括:

. 對全體與會人員的強制體溫檢查;

. 如與會人員發燒,則禁止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出現類似流感症狀的人士亦可能被拒絕進入股東週
年大會的會場;

.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強制佩戴外科醫用口罩;

. 座位之間保持適當距離;及

. 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不會提供茶點。


任何不遵守防疫措施的人士可能被拒絕進入股東週年大會的會場。本公司提醒股東,彼等可委任股東
週年大會主席作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就有關決議案投票。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 i –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
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
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
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
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目 錄





– ii –

頁次

股東週年大會防疫措施..............................................

1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董事會函件

1. 緒言........................................................

4

2. 建議重選董事 ...............................................

5

3. 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5

4. 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

6

5. 續聘核數師 .................................................

6

6.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6

7. 推薦意見....................................................

7

附錄一 —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 .....................

8

附錄二 — 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 ................................

14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18







股東週年大會防疫措施





– 1 –

鑑於COVID-19疫情的持續及最近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香港政府於
https://www.chp.gov.hk/en/features/102742.html 上發佈的指引),本公司將於股東週
年大會上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以保護與會股東、委任代表及其他與會人員免受
感染風險,包括:

(i) 在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入口處對全體與會人員進行強制體溫檢查。體溫
為攝氏37.6度或以上的任何人士均不得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ii) 如與會人員發燒,則禁止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出現類似流感症狀的人
士亦可能被拒絕進入股東週年大會的會場。


(iii) 全體與會人員須佩戴外科醫用口罩方可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且於出席
會議期間均須佩戴外科醫用口罩。


(iv) 座位之間須根據香港政府的指引保持適當距離。建議與會人員在出席
股東週年大會時彼此之間始終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v) 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不會提供茶點。


在法律、法規及GEM上市規則允許的情況下,本公司保留權利可拒絕進入
股東週年大會會場或要求任何不遵守防疫措施的人士離開股東週年大會會場,
以確保股東週年大會與會人士的安全。


鑑於COVID-19帶來的持續風險,本公司強烈建議股東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
席作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根據其指明的投票指示投票。


代表委任表格亦可從本公司網站(www.stream-ideas.com)下載。


建議股東仔細閱讀該等防疫措施並關注COVID-19的發展。視乎COVID-19的
發展而定,本公司可能會對股東週年大會的安排及防疫措施作出進一步變更,
並可能會適時就有關措施發出進一步公告。


有關COVID-19的健康教育資料及最新發展,請瀏覽衛生防護中心網站
(www.chp.gov.hk)及香港政府有關COVID-19的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




釋 義





– 2 –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星期四)上
午九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興業街4號The
Wave 8樓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以考慮並酌情通過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大
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1頁

「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目前有效之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



董事會

「本公司」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之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GEM上市

「控股股東」



具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按本通函的文
義指源想投資、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及李永
亮先生的統稱

「董事」



本公司董事

「GEM」



聯交所營運之GEM

「GEM上市規則」



聯交所不時修改、補充或修訂之GEM證券上市
規則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源想投資」



源想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一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
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股份,
或倘本公司股本其後進行分拆、合併、重新分
類或重組,則為組成本公司普通股本之股份

「股份發行授權」



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
置不超過本通函第19至20頁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第10項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20%的額外股份

「股份購回授權」



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
超過本通函第18至19頁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9
項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10%的股份

「股東」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具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收購守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的《公司收購、
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

「%」



百分比







董事會函件





– 4 –

Stream Ideas Group Limited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1)

執行董事:

張莉女士

羅嘉健先生

李永亮先生

梁偉倫先生

徐秀紅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關志康先生

范德偉先生

何浩東先生

郭紅艷女士

註冊辦事處: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香港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觀塘

鴻圖道74號

明順大廈

4樓402A室





敬啟者:

(1)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權

(2)建議重選董事

(3)建議續聘核數師



(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緒言

本通函旨在為股東提供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將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舉行)
上提呈的若干決議案的相關資料。




2. 建議重選董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6.12及16.18條,羅嘉健先生、李永亮先生、徐秀紅女
士、何浩東先生及郭紅艷女士均須在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
在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6A條,倘膺選連任或委任須經股東於有關股東大
會上批准,則上市發行人須按照GEM上市規則第17.50(2)條之規定於有關股東
大會之通告或隨附通函內,向股東披露建議膺選連任之任何董事或建議新董事
之詳情。上述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董事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3. 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本公司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通過普通決議
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分別購回及發行股份。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時失效。為使本公司可彈性購回及發行股份(倘合適),以下普通決議案將於股
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批准:

(a) 授予董事股份購回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出於通過建議普通決議
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
年大會日期並無發行或購回額外股份,即合共20,000,000股股份),有關
決議案載於本通函第18至19頁的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9項;及

(b) 授予董事股份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不超出於通過建議普通
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20%的額外股份(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並無發行或購回額外股份,即合共40,000,000股股
份),有關決議案載於本通函第19至20頁的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10項;


(c) 根據股份購回授權,透過增設本公司購回股份的總數目,以擴大股份
發行授權。


董事擬聲明彼等並無據股份購回授權及股份發行授權購回任何股份或發行
任何新股份的即時計劃。




GEM上市規則所規定以向股東提供彼等就授出股份購回授權投票贊成或反
對而作出知情決定屬合理必要的資料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4. 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1頁。根據GEM上市規則及組織章程
細則,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所作的任何投票須以表決方式進行。本公司將於股東
週年大會結束後按GEM上市規則第17.47(5)條所述的方式刊發有關表決投票結
果的公告。


本通函隨附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亦刊
發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stream-ideas.com)。代表委任表格須按其印備的指引填妥及簽署,並連同授
權書或簽署之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
權文件副本,惟盡快於任何情況下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
而定)的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
時正(香港時間))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方為有效。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5. 續聘核數師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經畢馬威會計師事
務所審核,其任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董事會建議續聘畢馬威會計
師事務所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並授
權董事會釐定彼等酬金。


6.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釐定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
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份
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在會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
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星
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
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以作登記。




7. 推薦意見

董事認為,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及股份發行授權、延長股份發行授權、建議
重選董事以及續聘核數師的建議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
事建議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表決贊成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的相關決議案。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代表董事會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羅嘉健

謹啟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錄一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





– 8 –

以下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膺選連任的董事詳情:

(1) 羅嘉健先生,38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聯合創辦本集團,於二零一四年
四月一日獲委任為本集團台灣總經理並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獲委
任為執行董事。彼負責本集團的整體管理,包括銷售、營銷、客戶服務、
人力資源及財務等業務運作。羅嘉健先生於市場營銷及廣告行業擁有
超過10年工作經驗。


於本集團成立前,羅嘉健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期
間,於葛蘭素史克有限公司(一家國際保健公司,於香港提供藥物、疫
苗及其他保健產品)的消費者保健業務部擔任品類營銷經理。羅嘉健先
生(i)自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於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
司(香港一家國際品牌主題樂園)擔任副經理;並於二零零八年八月至
二零一零年五月在上述公司的業務營銷部門擔任高級營銷主任;(ii)自
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於強生(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位於香
港的國際消費品、藥品及醫療器械品牌公司)擔任助理品牌經理;自二
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於上述公司擔任營銷主任;及自二零
零六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擔任物流策劃員,主要負責供應及分銷
產品;以及(iii)自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於Watsons’ The
Chemist(
Hong Kong)(屈臣氏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位於香港的國際
保健及美容產品連鎖零售商)的分部)擔任助理供應鏈主任;並於二零
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六月於上述公司擔任供應鏈實習生。


羅嘉健先生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於香港中文大學取得其工商管理榮譽
學士學位。


羅嘉健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初步年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為
期三年的服務協議,並可連續於每次當時年期屆滿之後翌日自動續期
一年,惟提前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根據服務協議以其他方
式予以終止則除外。服務協議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續,為期
一年。彼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在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及
膺選連任。羅嘉健先生的年薪約為1,380,000港元,經參考其職責及責任
及當前市況及慣例釐定。本公司應付的基本月薪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
每年進行檢討並由董事會釐定。彼將有權獲得酌情花紅及業績花紅(可
能由本公司董事會參考本公司財務業績以及個人業績不時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羅嘉健先生實益擁有源想投資已發行股本
33.33%,而源想投資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50.14%。彼被視為於
源想投資所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羅嘉健先生並無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XV部擁有或被視作擁有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任何股份或相關股
份的權益。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羅嘉健先生概無擔任本集團的任何其他職務,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三年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羅
嘉健先生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概無任何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17.50(2)(v)條的任何
規定披露,羅嘉健先生亦無參與任何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
17.50(2) (v)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事項,亦無其他與羅嘉健先生有關
的事項須提請股東注意。


(2) 李永亮先生,37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聯合創辦本集團,於二零一四年
四月獲委任為本集團總經理並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獲委任為執行
董事。彼負責本集團的整體管理,包括銷售、營銷、客戶服務、人力資
源及財務等業務運作。自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中旬,李
永亮先生僅以兼職身份擔任決策角色及參與整體策略發展,並無參與
本集團日常營運。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彼全職於本集團工作,
負責本集團於東南亞地區的業務運作。李永亮先生於市場營銷及廣告
行業擁有超過10年工作經驗。


於本集團成立前,李永亮先生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期
間,於強生(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國際消費品、藥品及醫療器械品牌公司)
任職,其最後職位為品牌經理。


李永亮先生於二零零六年五月於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取得其商務榮譽學
士學位。


李永亮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初步年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為
期三年的服務協議,並可連續於每次當時年期屆滿之後翌日自動續期
一年,惟提前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根據服務協議以其他方



式予以終止則除外。服務協議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續,為期
一年。彼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在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及
膺選連任。李永亮先生的年薪約為1,990,000港元,經參考其職責及責任
及當前市況及慣例釐定。本公司應付的基本月薪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
每年進行檢討並由董事會釐定。彼將有權獲得酌情花紅及業績花紅(可
能由本公司董事會參考本公司財務業績以及個人業績不時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永亮先生實益擁有源想投資已發行股本
33.33%,而源想投資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50.14%。彼被視為於
源想投資所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永亮先生並無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XV部擁有或被視作擁有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任何股份或相關股
份的權益。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李永亮先生概無擔任本集團的任何其他職務,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三年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李
永亮先生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概無任何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17.50(2)(v)條的任何
規定披露,李永亮先生亦無參與任何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
17.50(2)(v)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事項,亦無其他與李永亮先生有關
的事項須提請股東注意。


(3) 徐秀紅女士,50歲,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獲委任為本集團大中華區
業務總裁,並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徐女士在市場營銷及銷售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彼於二零一七年至
二零二零年擔任東莞市雅卿實業有限公司(「東莞雅卿」,一間從事提供
設計、生產、開發及銷售各種型號的鋁合金出風口及ABS出風口服務的
公司)的總經理。彼主要負責東莞雅卿的市場發展管理、客戶售後服務
及制定公司市場策略。彼亦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擔任東莞市萬
江豐達精誠空調配件廠(「萬江豐達」,一間向國內大中型企業供應中央



附錄一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





– 11 –
空調系統、管道通風系統及其他配套設備的公司)的市場營銷部門總經
理。彼主要負責(其中包括)為萬江豐達制定銷售策略、採購原材料及進
行採購談判。


徐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初步年期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起為期三年的
服務協議,惟提前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根據服務協議以其
他方式予以終止則除外。彼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在本公司股東週年
大會上輪席退任及膺選連任。徐女士的年薪為240,000港元,經參考(其
中包括)本公司薪酬政策及彼的職責釐定。本公司應付的基本月薪由本
公司薪酬委員會每年進行檢討並由董事會釐定。彼將有權獲得酌情花
紅及業績花紅(可能由本公司董事會參考本公司財務業績以及個人業績
不時釐定)。


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徐女士並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V部擁有或被視作擁有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的
權益。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徐女士概無擔任本集團的任何其他職務,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前三年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徐女士
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概無任何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17.50(2)(v)條的任何
規定披露,徐女士亦無參與任何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
17.50(2)(v)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事項,亦無其他與徐女士有關的事
項須提請股東注意。


(4) 何浩東先生,45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獲委任為本集團獨立非執
行董事。彼負責監督並為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擔任本集團審核委員
會主席、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何先生分別取得芝加哥大學布斯商學院工商行政管理碩士學位、倫敦
大學金融經濟學理碩士學位及香港城市大學會計學榮譽學士學位,他
現時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何先生自深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50)於二零二零年三月
上市起擔任該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二月起,彼為天



韵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36)的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加入
該公司之前,何先生曾任裕達隆集團有限公司的財務總監並曾於
Wisdom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宏盛金融有限公司及Evolution Group
Limited(現名為Investec Group天達集團)擔任多項有關資產管理、私募基
金和企業融資的要職。何先生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六年分別於香港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英國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Grant Thornton
Corporate Finance UK,專責處理審計,咨詢及企業融資的工作。


何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之委任函,據此,
何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起為期三年,並可連續於每次當時年期屆滿之後翌日自動續期一年,
惟提前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根據委任函以其他方式予以終
止則除外。委任函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續,為期一年。根據委
任函,何先生以其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身份有權收取每年
120,000港元之總額,根據彼於本公司之職責釐定。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何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為
擁有權益。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何先生概無擔任本集團的任何其他職務,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前三年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何先生
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與何先生有關的事項須提請股東注
意,何先生亦無參與任何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 至17.50(2)(v)
條的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事項。


(5) 郭紅艷女士,43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負責監督及向董事會提供獨立意見。


郭女士持有華東師範大學教育信息技術學士學位。郭女士擁有近20年
信息技術平台市場營銷及營運經驗。郭女士亦在向客戶(包括但不限多
家大型電纜網路及電訊公司及互聯網平台營運商)提供雲服務解決方案
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彼擔任漢陽光電(上海)
有限公司售前部門工程師。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彼其後在元
鎂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擔任市場營銷專員。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



一零年, 彼在納斯達克上市公司SeaChange International, Inc.(
股份代號:
SEAC)附屬公司上海思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擔任售前及專案經理。自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彼其後於上海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關鍵客戶解決方案經理。此後,自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九年,彼擔任上
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業務合作部門經理。


郭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的委任函,彼獲委
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予續期,惟須根據本公司
組織章程細則至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
任一次。郭女士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有權根據委任函收取每年
合共96,000港元的款項,經參考其職責及責任及當前市況及慣例釐定。


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郭女士並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V部擁有或被視作擁有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的
權益。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郭女士概無擔任本集團的任何其他職務,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前三年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郭女士
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除於上文所披露外,概無其他與郭女士有關的事項須提請股東注意,
亦無郭女士參與任何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17.50(2)(v)條的
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事項。




附錄二 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





– 14 –

以下為根據GEM上市規則之規定向股東提供合理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以
便彼等就投票贊成或反對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予提呈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之
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1. 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包括200,000,000股股份。


待載列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9項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普通決議案獲通
過後,以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期間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
(即200,000,000股股份),則董事將獲股份購回授權,於股份購回授權仍然生效
期間內,購回合共20,000,000股股份,相當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
的10%。


2. 購回股份之原因

董事相信,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市況及資本安排,購回股份或會導致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
利增加,而僅當董事認為購回將對本公司及股東帶來裨益時,方會進行購回。


3. 購回之資金

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法例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
律(視情況而定)可合法購回股份的資金。


4. 股份購回之影響

倘於建議購回期間內任何時間全面行使股份購回授權,本公司的營運資金
或資產負債狀況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年報所載經審核賬目披露的狀況相比)。然而,董事無意在導致本公
司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水平遭受重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5. 股份的市場價格

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起至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該日)止,股份在
聯交所買賣的每股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

月份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二零年六月

1.73

0.70

二零二零年七月

4.41

1.73

二零二零年八月

3.63

2.40

二零二零年九月

3.50

0.69

二零二零年十月

1.45

0.82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1.59

1.20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3.50

1.32

二零二一年一月

4.07

1.95

二零二一年二月

3.12

1.89

二零二一年三月

2.62

1.98

二零二一年四月

2.49

1.98

二零二一年五月

2.14

1.83

二零二一年六月

2.01

1.44

二零二一年七月

1.58

0.98

二零二一年八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1.12

0.89





6. 一般事項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
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目前有意於股東批准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後向本公司
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並無獲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知會,表示
彼等目前有意於股東批准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或已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所持有之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根據GEM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按照股份購
回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股份。


7. 收購守則

倘因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導致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權益比例有
所增加,則該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將視為收購投票權。因此,視乎股東權益的



增加程度,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的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可取得或鞏固本
公司的控制權,因而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及32作出強制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以下控股股東於本公司股份持有的權益如下:

股東姓名╱名稱

身份╱權益性質

所持

股份數目

佔已發行

股本的

概約百分比

倘全面行使

股份購回

授權的持股

概約百分比

張莉女士1

受控法團權益;

與其他人士聯合

持有的權益

100,280,000

50.14%

55.71%

司徒文華先生2

配偶權益

100,280,000

50.14%

55.71%

羅嘉健先生1

受控法團權益;

與其他人士聯合

持有的權益

100,280,000

50.14%

55.71%

梁幗媚女士3

配偶權益

100,280,000

50.14%

55.71%

李永亮先生1

受控法團權益;

與其他人士聯合

持有的權益

100,280,000

50.14%

55.71%

吳嘉寳女士4

配偶權益

100,280,000

50.14%

55.71%

源想投資1

實益權益

100,280,000

50.14%

55.71%





附註:

1. 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及李永亮先生分別實益擁有源想投資已發行股本33.33%、
33.33%及33.33%權益。憑藉證券及期貨條例,張莉女士、羅嘉健先生及李永亮先生各
自被視為於源想投資持有的該等股份中擁有權益。


2. 司徒文華先生為張莉女士的配偶。憑藉證券及期貨條例,司徒文華先生被視為擁有張
莉女士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擁有權益的相同數目股份權益。


3. 梁幗媚女士為羅嘉健先生的配偶。憑藉證券及期貨條例,梁幗媚女士被視為擁有羅嘉
健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擁有權益的相同數目股份權益。


4. 吳嘉寳女士為李永亮先生的配偶。憑藉證券及期貨條例,吳嘉寳女士被視為擁有李永
亮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擁有權益的相同數目股份權益。




倘董事全面行使股份購回授權所建議授予的購回股份權力,則(倘上述股
東的股權以及本公司的資本架構除購回股份外維持不變)上述股東的總持股量
將如上表最後一列所示增加至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3.49%,持股量的增加而不
會引發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及32須提出強制要約的責任。


董事並不建議或計劃購回股份,致使公眾持有的總股份數目減少至已發行
股份總數25%以下。


8. 本公司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概無於聯交所或以其他途徑購回
任何股份。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18 –

Stream Ideas Group Limited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01)

茲通告源想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謹訂於二零二一年九月
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興業街4號The Wave 8樓舉行,以處
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考慮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
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重選羅嘉健先生為執行董事;

3. 重選李永亮先生為執行董事;

4. 重選徐秀紅女士為執行董事;

5. 重選何浩東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6. 重選郭紅艷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7.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8. 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
其酬金;

9. 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
現行規定及下文(b)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
般授權,以根據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
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購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授權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通過
本決議案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
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須作出調整);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任何一項(取最早者為準)
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述的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
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10. 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GEM上市規則現行規定下文(b)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
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內的額外股份
及根據所有適用法律、規定及條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
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本公司董事依據上文(a)段的授權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
配發的股份總數,除根據以下各項所配發之股份外: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依據本公司的購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及

(iii) 任何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而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
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

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倘於
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須作出
調整);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任何一項(取最早者為準)
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述的授權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
銷或修訂之日。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內
本公司的股份或各類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的股份或股份類
別之比例提呈發售股份的建議(惟須受董事就零碎股權或於考慮任
何相關司法權區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
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後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規限)。」

11. 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通告(「通告」)第9及第10項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在
董事依據該項一般授權可配發及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
及發行的股份總數上,加入本公司依據通告第9項決議案提述的授權所
購回股份的數目,擴大通告所載第10項決議案提述的一般授權,惟此
股份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併或分拆,則須
作出調整)。」

承董事會命

源想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羅嘉健

香港,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註:

1. 根據GEM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投票結
果將按照GEM上市規則規定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2. 凡有權出席大會及在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超過一名代表(必須為個人)作為其
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若委派一名以上代表,有關委任須註
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3. 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
或授權文件之核證副本,須最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之
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香港時間))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方為
有效。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
況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銷論。


4. 為釐定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星期一)至二
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在會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
關股票最遲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
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以作登記。


5. 為降低COVID-19的感染風險,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採取預防措施,包括:

. 對全體與會人員的強制體溫檢查;

. 如與會人員發燒,則禁止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出現類似流感症狀的人士亦可能被拒絕
進入股東週年大會的會場;

.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強制佩戴外科醫用口罩;

. 座位之間保持適當距離;及

. 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不會提供茶點。


6. 鑒於COVID-19構成之持續風險,本公司強烈建議股東委任股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彼等的
代表,根據彼等的投票指示進行表決,以代替由股東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7. 視乎COVID-19的發展情況,本公司可能就股東週年大會的安排會實施進一步變動及預防
措施,並可能在適當時候就有關措施另行刊發進一步公告。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