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0:06:23 中财网
原标题: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之


上市
保荐书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















................................
................................
................................
.............................
1


................................
................................
................................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
...............................
11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
12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
...........
1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
...........................
16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
17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
................................
...............................
17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
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
.......................
18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
23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
荐结论
................................
...........................
24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
24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保荐人




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
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
本次
证券
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




(一)
发行人
基本情况
概览


公司名称: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Chao
yu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7
,
0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志江


成立日期:
2009

7

2
8

(股份公司设立于
2
019

1
2

6
日)


营业期限:
2009

7

2
8
日至长期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油坊村


邮政编码:
239060


联系电话:
0
550
-
3511760


传真号码:
0
550
-
351176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h
-
cy.cn/


电子信箱:
cyh
b
@
ah
-
cy.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


(二)
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起即致力于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是专业性
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的综
合型环保企业。公司主要服务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主要产品为
部分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



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公司的
处置能力
和经营范围较安徽省内其他同行
业公司具有一定优势,核定处置能力排名省内前列,实际处置能力属于区域龙头



之一。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公司是滁州市内唯
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方面,公司是安徽省内仅有的
6
家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企业之一,是滁州市内唯一一家纳入该名单的企业。公
司持续进行技术和工艺创新,截至
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公司已取得
1
项发明专
利、
2
9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于
2016

起,获得并保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



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是我国资
源循环利用和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我
国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求经济与生态资源协调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进入

十三五


以来,国家出台多部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引导支持
废物处置和资
源化利用
行业加速发展。公司将把握产业发展契机,秉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的经营理念,以

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为目标,立足市场需求,提升技术工
艺,积极打造环保领域优秀企业。



(三)
核心
技术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应用方向


简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1


回转窑焚烧
处置技术


技术创新


危险废物
焚烧


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回转窑焚烧处置经验,不断对设备
进行技术改进、完善,形成了回转窑转速调节、特殊高
温烟道、高温烟道积尘快速清理、烟气的吸附等先进技
术装置,提高燃烧效率和焚毁去除率,实现在线除焦,
降低焚烧成本,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该技术目前处于
成熟应用阶段,并获得多项专利


一种焚烧炉出渣机


2020201613719


一种固体废物焚烧装置高温烟道积尘快速
清理设备


2017206537137


一种固体废物焚烧装置高温烟道


2016212501852


一种固体废物焚烧炉回转窑


2016212574020


一种转速可调节的回转窑


2015207761770


一种固废焚烧烟气的吸附装置


2015207762133


一种无害化固废焚烧设备


2015207762504


2


危险废物固
化填埋技术


技术创新


危险废物
填埋


公司遵循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采用水泥基固化法稳定
焚烧残渣、灰渣与无机污泥等危险废物,并减小体积,
辅以药剂稳定化技术进一步降低固化体浸出液浓度,降
低或消除其危害性,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该技术目
前处于成熟应用阶段


-


-


3


大型家电拆
解处理技术


技术创新


电子废物
拆解


公司设计开发冰箱门体玻璃自动剥离、家电粉碎分离、
粉碎物分级、万向操作台、车间静电除尘等自动化设备,
实现电子废物减容及拆解产物分类回收和再利用,该技
术目前处于成熟应用阶段,并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


一种废冰箱破碎装置专用孔板


2017206537141


一种废冰箱门体玻璃自动剥离设备


2016110361024


一种废弃家电粉碎分离设备


2015207761516


一种废弃家电处理车间静电除尘设备


201520776179X


一种废弃家电万向操作台


2015207762561


一种废弃家电粉碎物分级装置


2015207762608


4


印刷电路板
破碎分选技



技术创新


电子废物
拆解


公司通过该技术实现含铜环氧树脂线路板中金属铜与
环氧树脂玻纤增强复合体的分离,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废
电路板中的铜等金属和纤维增强材料,该技术具有污染
小和成本低等优势,目前处于成熟应用阶段


-


-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应用方向


简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5


废桶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


技术创新


危险废物
利用


公司自主设计研发废桶综合利用系统,实现废桶残夜

集、热整形修复、整形和整边的翻转、喷漆烘干、堆高
和码取、设备安全防爆等全自动化操作,该系统自动化
水平和安全环保标准均较高,实现废桶资源再利用,通
过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用
效率,该技术目前处于成熟应用阶段,并获得多项专利


一种移动式铁桶装卸车


2020201613704


一种铁桶自动整形和整边设备用翻转机构


2019207603188


一种铁桶整形设备的辊压机构


2019207603169


一种铁桶自动整形设备用安全防爆机构


2019207596292


一种铁桶搬运周转设备吸盘驱动结构


2018206572402


一种具有堆高和码取功能的铁桶搬运周转
设备


2018206586462


一种废桶残液收集输送机构


2017206538411





上述核心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
利用
能力,公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
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



(四)
研发水平


公司是一家专业性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合型
环保企业,深耕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行业经营多年,自成立以来高度重
视技术研发,持续开展工艺创新,逐步建立健全研发体系,成立了滁州市固废处
置及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危废分析
化验室,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技术
团队。截至
本上市保荐书
签署日,公司已取得
1
项发明专利、
2
9
项实用新型专
利,于
2016

起,获得并保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公司通过
技术
创新,
形成了一系列与危险废物处置和电子废物拆解相关的核心技术,包括回转窑焚烧
处置技术、危险废物固化填埋技术、大型家电拆解处理技术、印刷电路板破碎分
选技术、废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危废(含医疗废物)处理、废旧电器拆解处
理工艺流程技术完备,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



(五)
主要
经营

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注)


2020
年度
/2020

12

3
1



2019


/2019

12

31



2018
年度
/2018

12

31



流动比率
(倍)


1.96


2.16


3.15


速动比率
(倍)


1.91


2.12


2.96


资产负债率
(合并)


32.60%


34.79%


34.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27%


34.76%


34.36%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
年)


1.32


1.52


1.87


存货周转率


18.79


16.17


10.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709.
00


10,422.13


12,992.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14,157.86


8,293.64


10,632.3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3,207.96


10,439.76


10,710.22


利息保障倍数


74.63


76.55


102.16





项目(注)


2020
年度
/2020

12

3
1



2019


/2019

12

31



2018
年度
/2018

12

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元)


1.63


0.8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1


0.32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


6.
21


4.18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
/
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4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当期营业收入
/
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值


5

存货周转率
=
当期营业成本
/
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平均值


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利润总额
+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不含利息资本化金额)
+
固定
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

利息保障倍数
=
(利润总额
+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


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
期末
普通股份总数


9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期末
普通股份总数


1
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期末
普通股份总数


(六)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危废行业的发展与产业政策高度相关。近年来,环保监管的趋严和危废相关
政策出台和完善进一步倒逼危废产生企业规范危废处置,从而进一步释放了危废
处置市场需求,促进危废处置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党的

十八大


提出了

美丽
中国


的执政理念,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中,将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个目
标之一。党的

十九大


提出了

三大攻坚战


,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危废环保产业发展,
但如未来危废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我国家电拆解业务补贴政策方面,自
2012

5
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至今,电子废物拆解补贴标准和电子废物处理
目录调整如下:(
1

2015

2
月,发改委等六部委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目录(
2014
年版)》,在原

四机一脑


的基础上新增吸油烟机、电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手机和电话等
9
项,名录范围



扩展至
14
项,该政策自
2016

3

1
日起实施,但上述新增
9
项的具体补贴标
准尚未出台。(
2

2015

11
月,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出具了
[2015]91
号公
告,对电子废物拆解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了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的补贴标
准,提高了房间空调器的补贴标准,该补贴标准自
2016

1

1
日起施行。


3

2
021

3
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
2
021

10
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降低了

四机一脑


的补贴标准,自
2021

4

1
日起
施行,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于
2020

5

14
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
方案》指出

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条件成熟时
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基金

以收定支、自
我平衡

机制
;推动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动态调整,优
化基金补贴机制,形成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导向。



主管部门在扩大基金
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的同时,为尽早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存在调低
基金补贴标准可能
,以及如未来实施的基金补贴名单动态调整机制与现行法律法
规及管理办法相比发生实质变动有可能导致发行人不再符合基金补贴的申领要
求并被移除名单的风险




报告期内,补贴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14.65%

14.56%

8.21%,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在营业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
29.18%

32.18%

16.18%。

2
021

3
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调降了“四机一脑”的补贴标准,
若未来基金补贴标准
继续调降
或发行人被移出基金补贴名单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国家对环保监管的趋严以及对循环经济政策
支持的力度加大,环保产业日益受到各类投资者的追捧,而发行人所处的危险废
物处理行业毛利率较高,近年来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纷纷进军本
领域。虽然目前该行业尚处于危废处置能力供不应求、存在结构性失衡的状态,



未来若有更多企业进入该行业,将大大
提升我国危废处置能力,对公司业务构成
直接竞争,可能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各环保企业技术升级也进一步加剧
了行业内的竞争。

市场参与者增加,将改变危废处置能力供不应求的局面,使得
危废处置价格比如焚烧单价下降,从而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行业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相比,资本和人力资源的相对不足
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格局处于不利地位,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



3

公司经营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危废、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废弃家电拆解。公司危废处置
业务的服务对象所属行业主要为化工、电子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该等行业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可能呈周期性波动。经济繁荣时,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提高,产量上
升,产生的危废量一般会出现增长;经济衰退时,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下降,产
量下滑,产生的危废量相应减少。上游客户产生危废数量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
业务量及市场议价能力,进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此外,
公司家电拆解产物销售价格也会一定程度上受到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大宗商
品的价格同样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4

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
、贮存、处置等环节,若在日
常经营中,上述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风险,造成环境污染、设
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事故等,从而对公司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危废处理业务发展的地域限制风险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将其运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考虑到危险废物在长距离转移处置时面临较大的运输风
险,危险废物一般采用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确
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比例的通知》(皖环函[2018]
218号),省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需要确定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比例,并


上报安徽省环保厅核准,实务中危废跨省转入可操作性较低,因此自2018年以
来,公司危废处理业务基本集中在安徽省内。若公司向省外扩张危废业务,需办
理跨省转移手续,或要在其他省环保部门申请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

应收国家补贴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8年末至2020
年末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327.73
万元

19,714.33
万元

26,849.59万元,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总资产
比例
分别为
43.83%

43.51%

41.06%,主要为国家财政部废弃电子产品拆解补贴款。

剔除
上述电子产品拆解补贴款,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686.72
万元

8,487.40



15,458.96万元。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基金
根据
拆解
企业实际完成处理的废弃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发行人
拆解
废弃家电
并经生态环境部审核后,
国家财政部
根据审核确定的拆解量乘
以对
应拆解电器的补贴标准确认最终补贴款项规模。



虽然上述补贴款应收对象为国家财政部,回收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已承诺将
加大拨付力度,
但目前补贴款项仅拨付到
2017


季度
,拨付进度较慢,系行
业内普遍存在的情形,占用了家电拆解企业的营运资金,增加了财务成本。

未来
如果不能及时拨付,可能对发行人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

公司经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采取了
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公司部分客户在
2020
年一季度整体经营放缓,
产生的危废量
有一定下降;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置“关卡”,车辆通行受
到限制,影响了公司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上述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
程度的影响。截至本
上市保荐书出具
日,疫情在全球有蔓延趋势,部分国家和地
区疫情发展较快,国内出现“输入”病例。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来不能得
到有效控制或出现“二次爆发”,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

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业绩受到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包括宏观经济与行业因素、社会因素等。




宏观经济与行业因素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阶段,
GDP
增速逐渐
回归,消费需求逐年回
落;社会因素方面,
2020
年初国内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对行业发展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显著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行业复工进度
推迟以及下游需求减弱;上述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等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如国内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二次广泛传播等不
可抗力的极端情况下,
2
021
年存在全年业绩下滑甚至发行当年业绩亏损的风险。



二、
本次发行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超过
2,356.3334


(未考
虑本次发
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

具体数量由公
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
配售股票)




5
、发行对象:符合
创业
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

交所开设
A
股股东
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组织机构(中国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6
、拟上市地点: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
板。



三、
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
项目组
其他
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邓俊,
保荐代表人
,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20010008
,现任投资银行管理委
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

曾参与或负责三钢闽光重大资产重组、南山铝业
重大资产重组、完美世界借壳上市项目、九州通可转债项目和再融资项目、露天
煤业再融资及重组项目、浙江永和制冷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在审)、上海天洋非



公开项目、
信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在审)




先卫国

保荐代表人

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12100004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了浪潮软件、聚光科技、铜峰电子、
南宁糖业、界龙实业、神力电机、贝斯特、合盛硅业
、宏柏新材、凯赛生物等企
业的改制、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王天阳,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9040059
,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参与过或正在参与的项目有新奥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华塑
股份
IPO
项目(
在审
)、中核资本收购同方股份、中兴商业要约收购、方大集团
可交债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周焱,
证券
执业编号:
S101011507
0324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
副总裁,
曾负责或参与
新奥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凯赛生物
IPO
项目、
旺能
环境重大资产重组、国网节能重大资产重组、中油工程重组上市、以及中化集团、
中石油集团公司债等项目。



薛娟

证券
执业编号:
S1010720100009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

负责
或参与
的项目包括:三峡新能源
IPO
项目(
在审
)、中航油石油
公司
IPO
项目(
在审
)、
英利汽车
IPO
项目、
华塑股份
IPO
项目(
在审
)、首都
在线重大资产重组、有米科技、多点科技定增融资等项目。



马梦琪,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9030042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高级经理,参与过或正在参与的项目有中航油石油公司
IPO

在审
)、
贝达药
业非公开、
节能风电可转债(在审)

节能风电非公开、
三棵树非公开、
嘉泽新
能非公开、创业环保非公开等项目




郭策,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9040049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参与过或正在参与的项目有
中化国际非公开
(在审)

力源环保
IPO

利群可转债,英派斯
IPO
等项目。



孙绍恒,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9040056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高级经理,曾参与或正在参与的项目有中国核电公开发行可转债、中核资本收
购同方股份、三峡水利重大资产重组、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中国核
电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项目。





保荐人

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
存在
可能影响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
有或者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
上市
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
上市
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
可能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而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少量股票外,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

本保荐机构或
本保荐机构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存在
其他权益关系。



(三)保荐人的保荐
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
上市
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
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
方股份

情况

亦不存在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
上市
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
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等情况




(五)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
上市
保荐书签署日,本
保荐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人承诺
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
保荐书,相关结
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
核查,并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
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五、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规范。



七、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八、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对
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
的保荐
结论




本次
发行
履行了必要

决策
程序


(一)董事会
决策
程序


2
019

1
2

7
日,发行人
依照法定程序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募集资金项目
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2
020

1

2
日,发行人
依照法定程序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前的滚存利
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A
股)并在
创业板
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
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
020

6

2
2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的议案》《关于修改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

议案》《关于豁免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
决策
程序


2019

12

24
日,发行人
依照法定程序
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募集资金项
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2020

1

17
日,发行人
依照法定程序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前的滚存利润
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0

6

22
日,发行人
依照法定程序
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的议案》《关于修改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
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符合
创业
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
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自成立起即致力于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是专业性
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的综
合型环保企业。公司主要服务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主要产品为
部分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和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拆解产物。



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是我国资
源循环利用和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我
国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求经济与生态资源协调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
进入

十三五


以来,国家出台多部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引导支持
废物处置和资
源化利用
行业加速发展。公司将把握产业发展契机,秉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的经营理念,以

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为目标,立足市场需求,提升技术工
艺,积极打造环保领域优秀企业。




(二)公司属于重点推荐的
战略新兴
产业与新技术
、新模式
深度融合的成长型
创新企业


1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公司的
处置能力
和经营范围较安徽省内其他同行
业公司具有一定优势,核定处置能力排名省内前列,实际处置能力属于区域龙头
之一。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公司是滁州市内唯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方面,公司是安徽省内仅有的
6
家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企业之一,是滁州市内唯一一家纳入该名单的企业。公
司持续进行技术和工艺创新,截至本
上市保荐书签署
日,公司已取得
1
项发明专
利、
29

实用新型专利,并于
2016
年起,获得并保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




2

发行人的成长性表现



1

发行人业务和财务指标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新项目建成投产,综合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危险废物处

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发行人主要经营数据指标及增长率如下: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数量

变动

数量

变动

数量

年末工业危废处置产能(万吨/年)

14.848

0.00%

14.848

38.92%

10.688

年末医废处置产能(万吨/年)

0.33

0.00%

0.33

80.82%

0.1825

工业危废处置量(万吨)

7.96

54.86%

5.14

8.93%

4.72

医废处置量(万吨)

0.26

17.49%

0.2213

20.40%

0.183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台套)

38.64

-33.76%

58.33

6.16%

54.94



同时,发行人积极开拓市场,收入规模良好的发展趋势:


单位:




项目


2
020
年度


变动


2019
年度


变动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0,754.59


1
9.22
%


25,795.65


8
.52
%


23,771.01





2

发行人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


截至本
上市保荐书签署
日,公司拥有危险废物焚烧产能
5.907
万吨
/
年,医疗
废物焚烧产能
0.33
万吨
/
年,填埋总库容
27
万立方米,物化产能
0.99
万吨
/
年,



暂存产能
0.051
万吨
/
年,利用产能
1.70
万吨
/
年,电子废物拆解产能
60
万台套
/
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废酸综合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等。其中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已建成
一条焚烧线,另一条焚烧线建成投产后,将增加焚烧产能
4.29
万吨
/
年,废酸综
合利用项目将增加利用产能
20
万吨
/

,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将增加填埋总
库容
40.90
万立方米。



此外,公司拟建设
循环经济
产业园项目,具体包括危废处置中心、废
弃电器
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拆解中心、综合利用中心等,公司计划在循环经济
产业园中
重点发展填埋场以及钢铁废渣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新型业务。



综上,发行人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预计未来业务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成长性可期





3

安徽省内危废处置市场缺口较大


近年来,安徽省经济迅猛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也同步增长。

2019
年,安
徽省
4,702
家工业企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
172.70
万吨。面对持
续增长的危险废
物产生量,安徽省政府积极开展相关污染防治工作,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迅速
提升,截至
2019
年末,全省共有处置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6
张,处置能力
53.23
万吨
/
年,尚无法满足省内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从安徽产业发展来看,目前上海、江苏、浙江发展势头良好的先进产业,如
芯片、电子、电动汽车等,已开始布局安徽,预计未来随着安徽省经济快速发展,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将同步增长





4
)区域合作将助力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明确提出,相
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
置设施、场所。现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限制可能有所放松,相邻地区间合作将进
一步加强,区域性供需错配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2019

12

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



划纲要》,支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在内的长江三角洲区
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指出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方面,要加强固废
危废污染联防联治;统一固废危废
防治标准,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提高无害化处
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
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
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全面运行危
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



和长三角其他地区相比,安徽省内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服务具备一定的价
格优势,土地资源较为丰富,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危险废物处置行业
区域合作的加强,预计未来安徽省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将持续扩张。公司作为安徽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行业第一梯队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可期,有望成长为
长三角地区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区域龙头。



3
、发行人的创新特征



1
)发行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自成立起即聚焦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领域,是专业性
处置
工业危险废
物、医疗废物,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
的综合型环保企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决定》的节能环保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
化水平持续提高,并伴随着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环保产业市场缺口进一步扩

,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
)发行人持续推动技术创新


公司通过
技术
创新,已拥有多项与危险废物处置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相
关的核心技术,包括回转窑焚烧处置技术、危险废物固化填埋技术、大型家电拆
解处理技术、印刷电路板破碎分选技术、废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上述核心技
术的具体情况
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核心技术






上述核心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



利用
能力,公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
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




3
)发行人积极探索模式创新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深耕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行业,以成立初期的危险废
物焚烧项目为起点,不断建设新项目并申请新资质,将业务范围由危险废物焚烧
逐步拓展为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暂存、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
解回收利用在内的多元化环保服务,在对废物进行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置的基础上
探索再生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已成长为经营范围齐全的综合型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
利用
企业。



未来,公司还将紧密围绕市场需求,积极
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寻求规模化、
产业化发展,适时、稳妥地运用多种方式,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产业延伸,择
机进军钢铁废渣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新型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业务多元
化,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建设循环经济智慧产业园,以打造中国领先
的电子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辐射长三角地区的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基地、
以技术研发中心、环保装备制造中心为核心的产业孵化平台、生态环境教育实践
基地为追求,致力将公司发展成为中国环保领域的优秀企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报告和市场研究资料,了解了近年
来行业相关政策,
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访谈,查阅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实地查看发行人的
研发场所,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凭证及研发合同;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查阅发行人已取得的专
利证书;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和经营场所,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对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及走访,抽查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
合同,对主要客户销售流程、主要供应商采购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




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自成立起即聚焦
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领域,
是专业性
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展资源综合
利用和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的综合型环保企业,公司所处环保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



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环保
产业市场缺口进一步扩大,未来发展空间可期。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业务和财务指标高速增长,并拥有丰富
的项目储备,成长性良好。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工艺创新,形成多项核心技术,
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大力推进环保产业与新技术、新模式
的深度融合,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创新实力较强,具备创新特征
,符合
《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等法规对于
创业板企业的定位要求

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创业
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应
予以重点推荐在
创业
板发行上市。




、保荐

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超越环保
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后
超越环保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
,
000
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
超越环保
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
1
0%







依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

易所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
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

2
021
)第
3
32
A
005116



发行人
2019


20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分别

8,293.64
万元

14,157.86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分别为
10,439.76
万元、
13,207.96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超越环保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
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
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
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
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
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和《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
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
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
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
板上市予以保荐。




、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当年的剩余时间及


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

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通过《保荐协议》
约定
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
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
信息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与发行人建
立经常性
信息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
发行人
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发行人
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
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事项


工作安排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
信息
沟通机制
,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
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8
、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
所需的相关
材料并进

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
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
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情节严重
的,向
中国
证监会、
深圳证券


所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
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人对发行

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
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所要求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上不存
在的股权代持的情况。



(二)发行人股东为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和滁州德宁,其中高志江、



李光荣、高德堃
为自然人,滁州德宁为有限合伙企业,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
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
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就该等事项补充出具专项承诺。



(三)发行人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存在一名新增股东为滁州德宁,
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除部分合伙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
系外,滁州德宁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的行为。



滁州德宁及其全体合伙人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的行为。



根据《监管指引》的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本指引第三项
的股份锁定要求”,鉴于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于
2020

7

10
日即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受理,发行人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滁州德宁可不
适用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锁定要求。



(四)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均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东中存在
1
个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发行人为
实施股权激励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最终持有人均是发行人的员工,该有限
合伙企业入股价格低于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确认了股份
支付费用,不存在《监管指引》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六)发行人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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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佑君





保荐业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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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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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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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卫国





项目
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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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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