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6:26:28 中财网
原标题: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
1
-
0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代
资产管理计划
)涉及
诉讼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
董事
会及全体
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
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400,000,000
元
.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
管
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
“
西南证券鑫沅质押
1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就
韩华
与
公司
签订的新研股份(
300159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申请
被告
韩华
承担违约责任,偿付
本金人民币4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请求),
对韩华质押给公司的
6402.636
万股新研股份(
300159
)限售流通股,
公司在诉讼请
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申请
被告
杨立军
、
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



司
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分别申请对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质押给公司的
1055
万股新研股份(
300159
)限售流通股,对被告陈红质押
给公司的德阳中衍泰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9%
的股权,在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申请本案诉
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2020
年
7
月
3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
)渝
01
民初
818
号),决定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2020
年
12
月
1
5
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裁定书
》((
2020
)渝
01
民初
818
号),
准许
该
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
讼的
进展
公告》)
。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期,
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
书
》((
2020
)渝
01
民初
818
号)
,
判决
被告韩华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向
公司
偿
还
融资本金
400,000,000
元
及
相关
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以下简称给付义
务);被告杨
立
军对被告韩华在本判决所
负
的
给付义务向
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有权
在被告韩华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韩华所持有
的
6402.636
万
股
新研股份(
证券
代码
300159
)
限售
流通股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对
被告韩华在
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
有权在被告韩华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陈红所持有的
德
阳中衍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9%
股权
折价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三、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
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
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



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〇
二
一
年
八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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