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 1 - 0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代 资产管理计划 )涉及 诉讼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 董事 会及全体 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 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400,000,000 元 .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 管 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 “ 西南证券鑫沅质押 1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就 韩华 与 公司 签订的新研股份( 300159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申请 被告 韩华 承担违约责任,偿付 本金人民币4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请求), 对韩华质押给公司的 6402.636 万股新研股份( 300159 )限售流通股, 公司在诉讼请 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申请 被告 杨立军 、 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 司 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分别申请对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质押给公司的 1055 万股新研股份( 300159 )限售流通股,对被告陈红质押 给公司的德阳中衍泰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9% 的股权,在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申请本案诉 讼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2020 年 7 月 3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 )渝 01 民初 818 号),决定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2020 年 12 月 1 5 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裁定书 》(( 2020 )渝 01 民初 818 号), 准许 该 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 讼的 进展 公告》) 。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期, 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 书 》(( 2020 )渝 01 民初 818 号) , 判决 被告韩华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向 公司 偿 还 融资本金 400,000,000 元 及 相关 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以下简称给付义 务);被告杨 立 军对被告韩华在本判决所 负 的 给付义务向 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有权 在被告韩华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韩华所持有 的 6402.636 万 股 新研股份( 证券 代码 300159 ) 限售 流通股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对 被告韩华在 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 有权在被告韩华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陈红所持有的 德 阳中衍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9% 股权 折价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三、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 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 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 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〇 二 一 年 八 月 六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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